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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校规侵犯学生的权益

  “没有最雷,只有更雷。”这是最近人们对各地一些校园里的雷人校规发出的感叹。比如,“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饭”“上学必须背双肩包”,甚至还有“学生每天应按时大便两次”……无奇不有、千奇百怪的校规,究竟“规范”得了什么呢?如此校规又能塑造出什么样的人才呢?

  不久前,山东省一名初二女生因不满学校要求剪短发跳楼身亡。为了学校的一纸“理发”之规,花季女孩就此殒命。这样的情况或许只是一个极其典型的个案,但某些校规之“贻害”却又是不争的事实,往往令学生和家长叹息不已。且看海南一所中学曾制定一条校规,要求学生每天早上7时前和晚上睡觉前各大便一次;四川一所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买春秋两套学生装和一套保暖上衣,不买就不允许参加考试;浙江一所学校规定,不戴美瞳、女生内衣不穿吊带衫。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究竟一校之规 应该怎样才能起到有效管理和人性管理、科学化管理之功效?比如,某校规定学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否则体育成绩做不及格处理,且不发毕业证书。显然,这样的校规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儿童的受教育权。还比如,规定学生“周末在家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中央电视台;生日不能跟同学过;不能使用电子产品,包括PSP、手机、电脑、MP3、MP4等”,也是明显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

  “男女同学平时距离不能小于50厘米。”这样的校规既在实际教育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也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距离不到50厘米就算早恋?就要被以违纪论处?难道今后异性同学相处,还要随身带把尺子先量好距离?

  有专家表示,其实,国家教育部门早就颁发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日常仪表、待人、学习、敬孝、公德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学校制定校规的“上位法”,任何学校的个性化校规,都不得与此相悖,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师麻美英认为,中学阶段正是学生比较叛逆的阶段,禁止性的规定会造成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情感对立,所以即使学校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可能适得其反。学校与其拿条条框框限制学生,不如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模糊了“校规”与“家规”的界限,对于学生个人行为,尤其是校外行为,自有社会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约束。“超出学校的管理范畴,去干涉学生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与个人空间,就是越权。无论有怎样良好的初衷,从本质上讲,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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