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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坦纳的教学计划建议

  《迈向健康的教育》

  关于斯坦纳的教学计划建议: 我发现,斯坦纳的教学计划是肆无忌惮的(比起今天我们的态度)。有很多东西他给得很早或者要求更多的“成果”。如:

  1)二年级的德语课:就已经开始教孩子有关语法的概念,什么是主词、动词或是时间副词;讨论句子的结构。而一般的学校在三年级才做到上述所说的,可是人们一直提出警告,必须等到学生们发展到卢比肯(Rubikon)的时候(注:九岁、十岁的转变期)才教他们语法,这时候对他们来说词与语法概念的分别才是可能的。

  “教导学生语法的概念”并不代表要去定义概念或为了理解纯粹的概念,而忽略字词的相互关联。“教导学生语法观念”其实是指刻画或描述过程和事实。让学生了解进入安静状态的过程,一个主词可以决定的过程,而这个主词在过程中、在时间上、在动作中的地位,以及主词与动词的关系等等;目的在让学生获得许多经验。对于词汇知识的喜悦,对于某个词可以代表什么意思,描述事件发生的兴趣都是很重要的。一个句子可有多少不同的建构方式,人们可以用多少不同的方式去强调一个句子,这些都值得想象和思考。而学生们进入所谓的喜欢“猜同音异义”年龄期(Teekessel-Alter)时,才会对于字词语法概念的分别有意识。通常是在五年级左右。尽管在这个“手机”时代,学生仍喜欢在学校里玩有关同音异义字的游戏。例如:Schimmel这个字可以指白色马匹,也可以指奶酪上面绿色或白色的霉菌,对于这样的字,学生会觉得很有意思。字词的“思想和意义的独立性”首先将被完全独立地经验。学生察觉到:我们的中心思想其实就是字词独立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寻找字词来表达某些特定的思想,而有时候同一个字可以“表达”不同的想法,学生们会很喜欢这些发现。

  这种形式的经验相当于领悟抽象概念的先决条件。有意识的语言研究和通过文法一步一步学习得来的经验会加强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经验,并且可以为往后的自我认同感之追寻以及思想上的自我决定奠立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如果文法被认为是一种无聊或是很麻烦的事,对学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学生就无法注意到:事实上,研究语言根本就是在研究自己和他心灵创造的可能性。因此在教育研习会中应该多多加强对语言这个现象在不同课程领域里的研究。

  学生常被德国诗人理尔克(Rilke)的作品感动,特别是下面这几句诗:

  可怜的话语,在日常生活中忍饥挨饿,

  不显眼的话语,我着实地爱它们。

  从我的城堡中,我取来一些色彩送给它们,

  于是它们开始微笑,渐渐地快乐起来

  ……(R.M.Rilke 1897)

  2)关于七、八年级的数学课:斯坦纳建议给七年级的数学课程内容,在一般的学校要等到八年级才上,而他建议八年级的内容,今日在一般学校要等到九年级才上。

  这象征着,每位教师迫切地需要花一点时间仔细地去探究一下他从同事那儿“传承”得来的教学计划。教师们应该一方面根据斯坦纳原始的指示,另一方面依照学生的具体发展状况研究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

  一般来说”和“一般的教材”这样的字句应该不会出现于我们之中。“一般”的意义应该是根据真实的生活情境不断重新考虑,并且经常用心地自问:为什么我要在此地和此时教孩子这些东西呢?我自己和这教材的关系为何?我对什么真的感兴趣?为什么我坚持我的学生“现在”得学习这些,并且一定要学会它呢?我到底想借由这个教材达到什么“效果”?

  3)为什么阅读和书写的学习在华德福学校也会是一种难题,我们不是已经给孩子很多时间了吗?

  这主要在于其方法运用不对,对于阅读和书写的学习有两条途径:一是经由眼睛,一是经由耳朵。因为有典型只用眼的人和典型只用耳的两种人,还有能善用两种能力相辅相成而学习的人。通过“眼”的途径指的是从故事到被画出来的图像,乃至被描绘成形的字母或者数字。字母或数字都可以用蜜蜡或陶土来捏塑或者用脚指头夹住蜡笔,在大张的硬纸板上画下来。

  “耳朵”的途径,指的是引导到字母或数字的故事,首先呈现数字的声调或语音。这些属于其声调的形式,将被用手指在空中挥动,画出来,呈现各种不同的大和小,粗和细。找出那些具有声调的字母和数字顺序,有节奏地重复。第二种通过“耳朵”的途径也是先通过声调和动作,最后才在纸上或用粉笔在黑板上画出它的形来。如果两种方式都能在班上练习,那么所有的孩子都可以从容而且安稳地学习。就连那些很快就了解或者已经学会阅读的孩子,也可以通过身体的练习而深入强化经验,还可以利用机会学习帮助较差的同学,以达到社会性的觉知。

  4)我听说:乘法表应该在三年级才写下来……

  这种说法绝对是一个误会。理所当然的,数字在一年级就已经开始写了,同时也教了乘法,还有数字的顺序。而节奏(1、2、3、4、5、6)应以曲线描绘制作出来,让孩子可以用眼睛看得见。

  5)自然课程的开始:关于此主题,斯坦纳有许多不同的描述——例如:在他的“课程教学法”(Methodisch-Didaktisches)的第七讲就提及九岁的孩子。那么,自然课程不该在三年级就开始吗?

  事实上,教学计划应该包含比实际需要的更紧凑和更丰富的内容。因此,教师们在年级会议中共同研究和设计出一整个学年的课程内容非常重要。斯坦纳的教学计划演讲稿,当然是每位教师义务的读物,然而也应该由年轻的教师团体彻底地在教育研习会中共同研究。如果把上述的这个提问(我们是否应该在三年级就放入自然课程)换个问法:自然课程中的哪些方面,特别适合三年级学生,而哪些较适合四年级学生呢?关于此问题,斯坦纳其实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清晰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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