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大购物的时节,拥挤的马路上、人满为患的大商场和购物中心内,随处可见带着孩子一起购物的父母。而正是这个时候,孩子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每位父母的面前,而最近在商场内发生过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更是为我们敲响了儿童安全的警钟……
事件:2002年9月25日,一名随同父母购物的8岁男孩,不慎从上海南京路某商场六楼的中庭护栏与自动扶梯连接处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2002年10月6日,12岁的新疆男孩从西安开元城的电梯处坠落,这是该商城第二次发生儿童坠楼事故。
坠楼经过之一:商场六楼的安保人员:确实看到过一个小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栏杆附近玩。当时那个孩子正趴在栏杆上往下看,我估计他是在蹦蹦跳跳中碰到了身边的电梯扶手,然后整个人在扶手的牵引下被带上了栏杆,并从栏杆上翻过,才导致了事故。
坠楼经过之二:目击者张先生:我看见一个白色物体从眼前一晃而过,接着听到一声响亮的撞击声,当我从电梯内跑出来时,就看见一个七八岁的孩子摔在了地上。
坠楼经过之三:商场底楼鞋柜营业员:只听见“轰”的一声,便看见一个小孩子和着许多玻璃碎片掉在了鞋柜边上。
坠楼原因:经测量发现,事故地点的钢质护栏离地为1.05米,自动扶梯离地高度为0.96米。从二十多米高的商场六楼自动扶梯边上沿着栏杆垂直向下望,除了在二楼有服装柜台从栏杆外延伸出一块约一臂宽的平台外,其余楼层都没有设置额外的平台,视线可以一望而过,直达底楼。而整个商场,只有七楼以上的楼层的自动扶梯旁才有特别附加的护栏,其他楼层都没有这一道附加的“安全网”。惨剧是否可以避免?
国家有无商场安全法规,这起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笔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上海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的黄彬科长。他告诉笔者,目前上海市对公共场所的栏杆建筑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是统一遵循国家建设部于15年前年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根据这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的规定,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并符合下列规定: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米;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爬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米,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由于颁布年代较早,《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目前正在修订之中,栏杆及扶梯的高度可能会更新。
可见,该商场并没有明显地违反安全条例,也许,问题缘于相关法规的滞后。由此可见,防止孩子商场意外的重担更多地落在了家长身上。
笔者亲历:商场多隐患
那么,其他商场的是否安全,还有没有其他安全隐患?
近日,笔者分别对沪上15家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的中庭栏杆高度进行了测量。
新世界、第一百货、东方商厦等十所商家的栏杆高度在1.05米至1.15米之间符合安全规定。同时,许多百货公司因为空间有限,将货架紧靠着栏杆,一般顾客是无法靠近栏杆的,更增加了安全系数。但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一家商厦的中庭栏杆仅为0.98米左右,低于建筑标准。在某时代广场,商家为了避免走在扶梯上的乘客的手臂被栏杆玻璃划到,特意在与扶梯相接的栏杆口的玻璃上做了一个大缺口,切掉了玻璃的一个角,栏杆也向后退了近20厘米左右,但对于误上扶梯玩耍的小孩来说,这无疑是个很大的安全隐患。
除此以外,对于年幼的孩子而言,商场、购物中心、大卖场等还隐藏着许多其他的潜在威胁:
▲大商场内光滑的大理石地面,容易让走路不稳的孩子跌倒受伤;
▲人多拥挤的大商场和大卖场内,很容易让跟着父母购物的孩子与大人失散;
▲在开架购物的场所,孩子有可能吃下不该吃的东西,如他伸手可以拿到的整个果冻;
▲在开放式的玩具柜台和儿童区,有许多玩具和游乐器械可能有安全隐患;
▲在家电柜台,好动的孩子可能会把自己关在冰箱里或撞到电器上;
▲人多拥挤的场所,空气浑浊,年幼体弱的孩子容易被传染上疾病。
本刊呼吁:商场设立儿童区
在国外,许多商场都设有儿童区,爸爸妈妈在购物时,可以把孩子放在那里,既方便又安全。本刊呼吁,各大商场、大卖场和购物中心,是不是也可以设立一个安全有趣的儿童区,让购物的爸爸妈妈放心,也让孩子玩得安全和开心。
本刊建议:商场不是亲子园
商场不是进行亲子活动的好场所。新年将至,又到了四处采购的时候。但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对于年幼体弱的孩子来说,可是个大考验。所以,本刊建议,爸爸妈妈尽量不要带孩子去人太多的地方,如果不行的话,那么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让孩子放开你的手或者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
●文/李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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