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成为父母时,莫名其妙的“优越感”随即产生,他们会赋予自己新的职责,并戴上“父母”这个面具。渐渐地,他们会一本正经的行事、言谈中都充分流露已经是为人父母的气息。进而他们忘了自己仍然是人,只要是人就会犯错,就会有七情六欲,而且情绪可能因时、因地有所不同。成为父母后就面临需承担重责大任的挑战,他们会认为必须言行一致,对每个孩子一律平等看待、疼爱,并且无条件的接受、忍耐、牺牲,完全将自己抛诸脑后。父母的一番美意是可以理解的,却往往带来反效果——因为要为他好反而破坏了亲子之间最亲密的关系,更不知如何积极地去发展亲子的新关系。
英英每每犯错,无论是失手打破一个碗,或是考试考差了,都要承受妈妈沉重而冗长的责骂。
今天英英在学校里不小心打破了个玻璃,她猜想老师恐怕已经给妈妈打过电话了。放学走在回家的路上,她真想逃跑,一走了之,但是又能走到哪儿去呢?只好硬着头皮,拖着步子回家。
果真,一进家门,妈妈就拉开嗓门骂开了:“真是丢人丢到家了,还让老师打电话来,你要我把脸往哪里放?”英英心中七上八下,还没弄清楚老师到底对妈妈说了什么,这时爸爸正好下班回家,见到盛怒的妻子和发愣的孩子,叹了口气,丢下一句话:“你这孩子真是不学好,无可救药!”就回房里去了。
那一刻,英英恨不得有个地洞可以钻,她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人。
英英的父母很少打孩子,但是责打在孩子心坎上的语言,却像鞭子一样令人既丧气又痛苦。他们不是不爱英英,只是他们心中有太多的律条,太在意别人的眼光,太想在别人面前表现良好,不愿露出瑕疵;而孩子的表现,正是他们的形象与尊严的代表,因为这种心态,难免在孩子有错时,夸大情绪地责备了。
人的情绪一直是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就像行为一样,也是有目的的。当人根据自己的信仰和目标来行动的时候,情绪能供给所需的能源。偏偏“人”不论年龄大小,都会想办法逃避自己行为和情绪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某种信念,相信如何去生活最正确,依这种标准生活。若不是依这种标准过日子的人看起来好象做错事了、行为不当、或是很坏,至少没像依照我们方式那样活得好。因此,引起现今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信念就是,替对方的喜怒哀乐负责。认为爱他,就不该做出伤害他,让他伤心痛苦的事。
寇夫曼在《快乐的共享就是爱》一书中曾说:
“小孩受教最多的一个信念就是:”你让我不高兴。”这个观念暗示自己必须直接为他人的恶劣感觉负责。……大人的情绪不是根据自己的信念而有所反应,而是受到小孩子神话似的操纵……好象小孩真有这种能力。”
孩子做了惹父母生气或伤心的事时,父母总是告诉他:孩子你错了!你该为我们的反应负责。生气的父母很少试着去了解孩子行为的真正理由,或是把这份怒气视作自己恐惧、价值观或期望下的产品,他们经常只是打骂孩子一番,告诉他们惹父母生气是不对的,而孩子也在这种信念下长大。罪恶感及恐惧就这样有效的控制了孩子,所以孩子也越觉得自己该为父母的不悦负责,似乎如此就“越不会做错事”。
如果我们相信自己应该为父母的感觉负责,那么这个信念当然也可以延伸成另一个相同的模式:别人该为我们的喜怒哀乐负责。自己痛苦了,自然可以责怪别人;但若相信自己该为别人的感觉负责,我们就将自我禁锢在罪恶感及责怪中,而不知自己有权利、也有责任为自己的选择作决定。
因此,父母唯有了解情绪的主宰者是自己;自己的情绪产生不是因为孩子的行为直接引发,而是通过自己的信念或想法。所以也只有父母体会到不放弃自己的权利,才能成为自己情绪的主人。
江芳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