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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之道:关于戒的问题
 2005年09月06日 10:14 《父母之道》

  一、父母之道所说的“戒”

  “戒”字,人们最熟悉的就是猪八戒这个名字里的“戒”,因为老猪受菩萨戒行,断了“五荤三厌”,所以唐僧送他这个别名。但是,这位老猪“戒”得并不好,屡戒屡犯,所以就得屡犯屡戒。这也说明,要真正戒住并不容易。“戒”在人类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中,有着久远的传统。有一种叫戒尺的东西,就是佛教说戒时的用具。那是两块小木块,一俯
一仰,仰的稍大,俯的覆在仰的上面,说戒时将俯的木块向下敲击,发出响声,使听者集中注意力。后来演变成塾师对学童施行体罚的木尺,也叫戒方。

  《辞海》讲:戒,禁制的意思。《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又引申为戒除。如戒烟、戒酒。另外还有谨慎、防备和命令等意思。

  用“戒”,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失去有力、有效的“戒”,社会就要乱。因此,社会管理者想了很多“戒”的方法,搞了很多“戒”的条律,建了很多“戒”的组织机构。批评、惩处、刑罚,公安局、法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等,都是为执“戒”准备的。“戒”并不只是专给坏人预备的,好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产生“破戒”倾向。有一篇文章说:“套个‘紧箍儿’,好去‘取真经’”。我赞成这观点。大家都熟悉《西游记》的故事,如果不是如来佛给孙悟空套上个紧箍儿,让唐僧用紧箍咒来约束他,孙悟空的作用肯定得不到那么充分的发挥。这说明必要的规矩是绝对不可少的。当然,像唐僧那样有时用不到当处,也有副作用。

  家庭教育中的“戒”,是保障孩子“走正道”的重要手段,科学的戒规,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安全线。父母不会用“戒”,孩子就有可能误入歧途。

  “戒”的方式,在家教中被通俗化为“管”。其实,“戒”的方法属于“管”的范畴,但“管”比“戒”要广泛得多。照管、看管、拘管、管理、管制、管束、管教,都属于管的范畴,其中有些内容并不属于戒。

  戒,作为一种家庭教育的方法,它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防止误入歧途。有些恶习、劣癖,比如吸毒,一旦染上,没有戒住,后患无穷。二是培养自控能力。父母毕竟不能“看守”子女一辈子,如果不从小深扎“戒根”,说不定啥时候就会出事。人如果不能自觉地管住自己,就难免要受别人强制地管束。

  家教中的戒,从“防止”的意义上讲,应该包括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所有方面的内容。当然也不能事无巨细,搞太多的清规戒律,使孩子无所措手足。大量社会现象表明,许多的社会问题,都是社会成员的不良习惯、不良品质和不良癖好带来的,究其根源,多因儿童少年时期戒之不力所致。解决社会问题,需要扬汤止沸,更需要釜底抽薪。充分运用家教中戒的方法,强化社会成员自律的觉悟和接受他律的自觉,是从根本上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

  家教中的戒,从程度上说,可分为禁忌性的“戒”和节制性的“戒”。毒品、赌博、吸烟、打架、骂人等,必须用禁忌性的“戒”,绝不能让孩子接触和养成习惯;饮酒在儿童少年时期也应列为禁忌,进入青年期以后,为了社交需要可适当放开一点,但仍需节制。从阶段上说,可分为预防性的“戒”和纠正性的“戒”。作为父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负责,必须在预防性的“戒”上狠下功夫,要防患于未然。但是,防不胜防的情况也难避免,因此纠正性的“戒”也不可少。农业上防治病虫害有个方针,叫作“治早、治小、治了”,我看纠正孩子的坏毛病也应该这样。

  二、“戒”的基本方式方法

  家教中的“戒”和社会上不同,既不必那么正规,也无需那么严肃,最好是在日常的关爱中进行,除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能轻易使用生硬和强制的手段。根据成功人士的经验,在家教中大体可用警戒、告戒、劝戒、惩戒四种具体方法。

  父母之道所说的“警戒”,主要是“看管”的意思。对于社会上那些对孩子成长有害的东西,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尽量避免孩子接触,实在难以避免的,也应努力使其接触得越晚越好,越少越好。禁毒宣传中有个“远离毒品”的提法,我觉得非常科学准确。对这类东西,父母必须在使孩子“远离”上做工作。其实,对香烟也应如此。让孩子远离它,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有些父母指使孩子为客人敬烟,我觉得不妥。因为这容易给孩子留下一种错误印象:认为香烟是恭敬人的好东西,会产生不良的诱导作用。

  父母之道所说的“告戒”,从方式上说,属于“言传”,是对应当“戒制”和“戒除”的各个方面、各个项目的预先告知。对此,不仅要让孩子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部分工作,应当随时随地进行,而且还要反复加深强化。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理解能力的增强,逐步讲清哪些东西不能碰,哪些事情不能做,一定要说明为什么,务求说到心里去。

  “警戒”和“告戒”都是预防性的教导,意在防患于未然。

  父母之道所说的“劝戒”,实际指的是孩子“犯戒”之后的批评,为了强调其“开导”成分,所以称之为“劝戒”。批评也要讲究艺术。关于批评的专门理论告诉我们:批评的方式方法如何,对批评的效果有很重要的影响。下面简要介绍几种批评方法,供参考。

  发问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性格内向、善于思考、各方面都比较成熟、且有一定的接受能力,就不妨用提问的办法,把批评信息传递给他,促其醒悟,在思考中认识和改正错误。

  参照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理智感弱、易受感化、盲目性大、自我意识较差,就不妨借助其他人的经验教训,运用暗示和对比的办法把批评的信息传递给他,使其在参照物的对比下看到自己的问题,促成反省。

  商讨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脾气暴躁、反应敏感、否定心理表现明显,就不妨以商量的口气,摆出问题,指出错误,消除其对抗心理,使其在商讨中明白道理,改正缺点。

  直接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性格开朗、乐于接受批评,或是思想基础较差,不肯轻易承认错误,就不妨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指出错误,使其正视错误,形成改正错误的决心。

  渐进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自尊心较强、错误缺点较多,就不妨按问题、分层次地逐步透出批评信息,由浅入深,从轻到重,逐步使其认识错误。

  触动式批评。你的孩子如果错误较重、依赖心理较强或怀有侥幸心理,就不妨以严厉的态度、激烈的语调、尖锐的言辞,单刀直入地指出问题及其症结所在,以此来刺激其惰性心理,令其猛醒。当然这种正面交锋式的批评刺激性大,易激化矛盾,运用时应以情触动为好。同时还要注意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父母之道所说的“惩戒”,虽然和社会上对成人罪错的惩罚有本质不同,但也具有“罚”的性质。惩戒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意在使错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好让其留下深刻烙印,记住教训。这种方法,在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中,被用得过于简单粗暴,施教者往往情绪化,威慑有余,理智不足,因而效果不好。父母之道认为,惩戒在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但必须讲究艺术和效果,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把握好度。最好能与孩子“有言在先”,到时候让其“对号入座”。

  三、“戒”中值得注意和需要探讨的问题

  因为“戒”在家庭教育中,是以“禁制”为目的的方法,应用不好,容易束缚孩子成长(过严且适当)或者使其误入歧途(放纵而失禁),所以在应用中需要特别予以注意。

  鲁迅先生在《上海的儿童》一文中指出:“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法。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其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去,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先生所说两种情况,正是用“戒”失当的两个极端。

  按一般情况说,为人父母者在使用“戒”的方法时,需要注意四点:戒之有情、戒之有理、戒之有术、戒之有度。

  人们常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是任何说服教育都必须的,是人们的成功经验。家庭教育中使用“戒”的方法更应这样。所谓“戒之有情”,是说父母在警戒、告诫、劝戒和惩戒孩子的时候,首先要“动之以情”,要努力让孩子真正知道和理解父母是为他好,是不能不如此,不得不如此。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打好感情基础,使他学会理解父母心。同时必须真正从关爱出发,不是为戒而戒,为惩而惩。

  所谓“戒之有理”,是说所有禁忌要求,都该有理有据。不仅如此,其“理”还须真正让孩子“晓之”。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在行为当时,在情境之中,就势讲清个中道理,使孩子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这事做起来比较难,难就难在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就有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有人认为,“过把瘾就死”的鼓吹,“跟着感觉走”的叫喊,都是对青少年不负责任的误导。还有当前关于所谓“新新人类”的某些煽动,也不起好作用。他们说:“十几岁的女孩,染着一头淡黄色的彩发,穿着一件像兜肚一样的小衫和一条在膝盖上挖着俩窟窿的牛仔裤,蹬着一双有半尺高的松糕鞋,动不动来个飞吻……成什么样子?”另一些人则认为,那是孩子的个人自由,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谁也 无权干涉。英国文学名著《简爱》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在《谢利》一书中说:“慎重和检点就是女孩子的最好的才智。”有人说这是至理名言,有人则认为是外国的“封建余毒”。很显然,持什么观点的人,就用什么 态度对待自己的孩子。不过,虽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存在,但真正的理还是有的,只要认真看看实际效果就会明白。

  在这方面我们还常常碰到“必要的监控与尊重孩子人格的矛盾”问题。对孩子人格的尊重,在封建思想残余比较深重的我国,是必须强调的。但有时孩子强调尊重他的人格,只是借口和挡箭牌而已,如果我们在这种大口号之下放松必要的监护,就很可能害了孩子。为人父母者要知道,监护的责任重于泰山。

  所谓“戒之有术”,是说在戒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和策略。美国专家特里斯提倡的新思维与新法则的双向操作,值得我们借鉴。他的所谓新思维有三条:第一、培养孩子的心灵,第二、多一些有效的赞扬,第三、谈论“禁忌”。这第三条就是戒的策略。他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中,孩子们在很小的年纪就接触到毒品、酗酒和性,不进行正面教育很容易出问题。一些父母担心,谈论这些忌讳的事情会诱导孩子。实事正相反。美国教育专家1994年在南加利福尼亚对五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的一项研究发现,那些和父母坦诚谈论过这类问题的孩子更不容易吸毒和酗酒,而妈妈更适合和孩子谈论这些敏感问题。特里斯的所谓新法则也是三条:第一、让限制随着孩子的成长而变化,第二、示范正确的方式,第三、和孩子共享欢乐。这里的第一条是戒的策略。孩子需要约束,但这约束应该随着孩子的成长而变化。

  所谓“戒之有度” ,是说在戒的时候,不论内容还是形式,都要注意分寸,不能过宽,也不可太严。这里没有客观标准,只能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从实际出发,在互动中把握,关键是注意效果,既不能戒到谨小慎微、胆小如鼠的程度,也不能放到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程度。在戒的效果上,主要应追求两个方面:一是该戒的真正戒住。二是在戒的实践中,增强孩子的自控能力,让其感受戒的重要,将来也好再去“戒其子女”,代代相传。

  戒的实质,从内外两方面来看,既是帮孩子建立“心理防线”的问题,又是对社会影响进行有效调控的问题。所谓对社会影响的调控,指的是在家长和学校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为孩子创造一个有利于成长的好环境,核心是个信息处理问题。大体包括四方面内容:对有益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有害信息渠道的障避,对有益信息影响的发挥,对有害信息影响的消除。

  从孩子实际接受信息的情况看,目前影响较多较大的主要有书报信息、视听信息、网络信息和人际交往传递的信息几大类。

  调控的目标是尽可能创造一个可控的有利环境,使孩子多受益、少受害,并争取在其“突破”这个环境(我们不可能把孩子永远囿于可控环境之中)之前使之基本成熟起来。树立起安全意识、正义感、责任感、荣誉感、羞耻感、罪恶感,达到诚信而不迂腐,并且具备基本的自主正确判断和自我控制能力。

  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必须讲究调控方法。从主观上我们可以这样想:不让孩子到不安全、不干净的地方去;不让孩子接触那些不安全、不干净的人和事;总之,不让孩子接触各种各样的有害信息。但是,实际上我们做不到:一方面,我们不可能堵得那么住,看得那么严,在当今社会,孩子接触信息的渠道和机会多得很;另一方面,各种事物非常复杂,并非那么纯而又纯。因此,还有个对不良影响的及时发现、有效消毒问题。我们不能企图把孩子放在保险箱里,让其与世隔绝,因为孩子的成长还有个“在斗争中增强免疫力”的问题,培养孩子企图“无菌操作”是根本不行。所以,最重要的是家长要有个基本的认识和基本的把握,强化这种调控意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就是要引导孩子接触好人,看好节目,阅读好书,参加有益活动,对各种不良影响随时留意,及时引导,在与孩子共同“辨析”的反复实践中,使孩子自己逐步增强鉴别力、免疫力和自控力。只要家长有了这种觉悟,办法就会多起来。

  在执戒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反复性的问题,因此为人父母者必须有足够的耐心。纪晓岚有一副传世千古的手书楹联:“过如秋草芟难尽,学似春冰积不高。”上联是说人的过错犹如野草,删了又生,难以除尽;下联则从为学的角度感叹学问犹如春天的薄冰积累起来十分困难。

  在应用戒的方法中,最值得探讨的是关于“打骂问题”。多少年来,人们对此事一直众说纷云。

  我国著名学者聂绀弩严厉地批评过“以打为教”的坏传统,他说:“‘扑作教刑’,老例是以打为教,寓教于打,打教合一的。其实两者却势不两立。打是一件最方便最容易的事情,只须用手就行;教则要方法,必须麻烦更尊贵的东西:脑;而有些人的脑是根本不合用的。人都有一种惰性,喜欢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既然用手可以解决,何必惊动脑呢?脑是个用则灵,不用则钝的东西,不用过久,就会变成猪油,纵然本有教的方法也会消失,更不要希望它会产生新方法来。何况人都喜欢任性,打是件任性的事,习惯又会变成自然,打成习惯了,想改掉也很难。‘扑作教刑’结果就一定只有打而没有教了。” 对于“打”他有明确态度:“我有一个牢不可拔的偏见:无论为了什么打孩子,总是不应该的,而错误总是在大人一边。”他说,“我不是教育家,也不是心理学家,不知道所谓家庭教育,究竟应该是些什么;我只相信,无论是什么,却决不能是打。家庭教育给人的身心的影响究竟多么大,我也不知道;但我相信:打给予孩子的影响,决不会是好的。”

  曾任国家副主席的宋庆龄女士深刻分析了孩子出错的原因和打骂教育的危害,她说:“孩子由于年幼无知,分不清是非,意志薄弱,贪玩等,往往产生一些错误行为。对待这些问题,只能用反复教育、启发诱导的方法,而不能粗暴对待。有些人采取‘打’的办法,认为孩子不听话只有‘打’才能生效,‘棒头出孝子么’。打,可以使孩子被迫服从,勉强行事,但是不能使他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反而会损害他们的心理发展。打的办法会使一些孩子因恐惧而屈服顺从,逐渐养成怯懦无能、抑郁自卑的性格;会使另一些孩子起而反抗,逐渐形成粗暴专横的性格;还会使一些孩子表面服从,背后故犯,逐渐养成虚伪欺骗的习性。教育孩子是个十分细致的工作,不能简单急躁行事,尤其不能因泄愤、出气而打孩子。”

  有一本书的名字是《千万别“管”孩子》,作者在序言中说:“给这本书取这么一个另类的名字,不完全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感受,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生活在快乐、自由、健康、和谐的环境里。其实,孩子还是要‘管’的,不仅要管,还要花更多的精力、更多的心血、更多的时间。之所以采用‘矫枉过正’的书名,是用以引起家长及社会对‘管孩子’的方式、态度、目的等等问题的深入思考。我们是要‘管理’孩子,而不是‘管制’孩子,如果您体会到这层意思,我们会感到由衷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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