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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拟禁烟
 2006年05月31日 08:45 京华时报


  卫生部首次发布《2006年中国“吸烟与健康”报告》。卫生部同时表示,将优先考虑在教育机构、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禁烟措施。

  卫生部表示,卫生部已建立了与北京奥组委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无烟奥运工作。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特别是奥运会期间避免接触烟草烟雾;并优先考虑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禁烟措施。至2007年底前,北京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将全部实现无烟医院(单位)。



    关键字:幼儿园  公共场  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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