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天性。这种爱是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的感情基础,没有这种爱,就谈不上教育,就难以达到好的教育效果,但爱而不教,管而不严,自然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注意把关心爱护和严格 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厉。
1、爱而不溺
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关心爱护,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容易与望子成才的愿望背道而弛。父母对孩子爱应该是理智的,有分寸的,绝不能溺爱,否则,就会成为孩子身心畸形发展的祸根。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变成了溺爱,尤其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祖父母和父母把孩子视为“小皇帝”一味的娇惯,偏爱和护短,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对孩子的不良品德和习惯不批评、不教育,往往 包庇护短。吃饭穿衣一切事务都由家长包办代替,孩子让家长干什么,家长就干什么,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逸恶劳的懒惰生活,养成一种自私、任性、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不良品德和习惯,这些不良习惯任其发 展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人说,对孩子的娇生惯养百依百顺,是促进孩子走上不幸道路的开端。这是值得每位家长深思的。
溺爱的形式各有不同,但这些家长的共同特点是不把孩子看成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而是看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忘记了把孩子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用人才的基本目标。溺爱的结果只能是坑害了孩子,受害的因然是国家和社会,但首当其 冲、自食其果的是孩子的父母。由于父母的溺爱使孩子养成恶习,难以管教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的事例数不胜数。
家长对孩子要做到爱而不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家长要有理智、有分寸地关心爱护孩子,既要让孩子感到父母真挚的爱,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能激发其积极向上的愿望,又要让孩子关心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并逐步要求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 培养孩子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的好品德,而且也有得培养孩子的智力和自理能力。
第二,家长要正确对待孩子的要求。
人都是有需求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往往也是无止境的。对孩子的需求要具体分析,要以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不能百依百顺,有求必应。过分地满足孩子的需求容易引发孩子过高的欲望,养成越来越贪婪的恶习。一 旦父母无力满足其需求时,势必引起孩子的不满,致使难以管教。当其欲望强烈而又得不到满足时,就容易走上邪门歪道,这是每位家长需要注意的。
第三,对孩子的合理要求,在家庭的情况下,就尽量给予满足。如孩子要求给买一些有利于增长知识,开发智力,丰富精神生活的儿童书画及必要的生活、娱乐用品,一般应给予满足。若家长一时难以办到时,应向孩子说明理由。在教育孩子时, 家长既要积极为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创造条件,也要教育孩子注意节约俭朴,防止养成挥霍浪费的不良习惯。
2、严而不厉
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对于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前面讲了如何关心爱护的问题,这里再讲一下严格要求的问题。
家长对“严”的理解各有不同,有的认为“严”就是“厉害”,对孩子要给予好心而不能给予好脸,孩子只有害怕父母,才能教育好。有的认为“严”就是不听话就要打骂,赞成“不打不成才”的说法。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对当今的孩子采取这种 办法是难以奏效的。
如果对孩子动辄打骂,训斥,孩子就不愿意接近父母。孩子如果对父母敬而远之或者既不尊敬、又不接近,更不愿与父母交谈,这就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至于打骂,体罚之类的行为凡和我们所说的“严格要求”水火不相融了。动辄打骂孩子的家 长,不公不能使孩子和改正错误,反而使孩子的情感和心灵受到摧残,变得冷漠,自卑和缺乏自尊心,甚至因忍受不了父母的打骂而离家出走,由此可见,对孩子实行体罚只不过是家长缺乏理智和束手无策的表现,不可能起到严格要求的效果。
我们所说的严格要求是根据孩子的发展水平和年龄特点,以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为前提的。如果“严”得出了格,就会走向反面,为此家长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父母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符合孩子实际情况又有得孩子身心健康的。要求四岁的孩子跟在父母身后走力所能及的路是可能的,但要求孩子与父母走得一样快一样远就不合理了。
其次,父母提出的要求必须是适当的,是孩子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若要求过高,孩子即使经过努力也无法达到,就会使孩子丧失信心,也就起不到教育效果。
再次,对孩子的要求必须明确具体,让孩子明白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不能模棱两可,让孩子无所适从。
最后一点是,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一经提出,就要督促孩子认真做到,不能说了不算数,或者干也行,不干也行,而是一定要让孩子做到,否则就起不到教育效果。
广饶县实验幼儿园:彭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