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有人会说:可能是你 少年时的创痛太深,因此你才如此过分纠缠乃至夸大这类事件对于人生与社会的影响,其实现实生活中这并不是个什么太大的问题呀? 现象也许正如这些朋友所感受到的那样,但现象下面所掩盖的本质并不常常与其一致。
事实 上 相当多数乃至绝大多数的人生悲剧背后都有一个不正常的亲子关系,只不过人们没 有注意 到罢了。 夏斐事件就是如此。 夏斐是一个很好的孩子,他聪明文静,学
习成绩 优秀,一直是学校的“三好”学生,任中队长和学习委员。从上学开始,他的语文、算术 成绩一直在95分以上,名列全班第一。就是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引进内地高难试卷,夏斐 的分数虽然下降了,但在班里仍然名列前茅。 夏斐是个好孩子,那么夏母呢?夏母该是 个恶毒的坏女人吧? 事实与人们想像的恰恰相反,我以为就是按照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 ,夏母也可以称得上是一 个优秀的母亲。为了夏斐上学,夏母不惜辞去每月一百八十多元 收入的临时工,从一个煤矿 搬到镇上居住。
为了孩子的学习,她这个初中毕业的母亲当起了孩子的老师,小夏斐是在家中由母亲教完了 一年级的全部课程后跳级去读二年级的。 就是上学后,夏斐所学的课程也都是由母 亲先在 家里预习、讲解一遍才去听讲的,对孩子的辅导她从不厌烦也从不马虎。至于吃穿方 面 她更是没怠慢过孩子:小夏斐不爱吃面食,她就一日三餐给他做米饭;小夏斐爱吃水果 虽然很贵,她也总是三斤两斤地买来给孩子一人吃,自己却舍不得吃一口。她从不让孩子 干任何家务活,只希望他学习。即使是在孩子被毒打身亡后,夏母选择的仍然是“自杀”这 一极端惨烈的方式来表示一个母亲对自己独生儿子万劫不复的歉疚…… 但是,这样一个 “优秀的母亲”在对待自己这样一个“优秀的独生子”时,却实在表现得太 残酷了。例如 孩子偶尔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者做错了题、练习本不整洁、考试成绩低了、 出去玩一玩 等,都会成为她毒打孩子的原因。1987年10月期中考试,由于题多量大,孩子成 绩没有达到夏母规定的标准,夏母把他的腿都打肿了。上不了学,夏母就用自行车接送。夏 斐的腿疼得迈不过教室的门坎,只能让同学们搀扶着才能进去;手肿得不能看书,只能用舌 头一 页页舔着翻…… 夏母对孩子的最后一次毒打是1987年12月21日,当时期末考试小夏斐语 文成绩是79分,算术 是82分,都未达到夏母规定的标准。这次考试引进长沙的试卷,全班38人中,只有13人两门 课全部及格,夏斐的成绩在班里还是名列前茅的,但孩子还是从以往 的教训中预感到一场“ 暴风雨”的到来,于是第一次下定决心向母亲撒谎,说语文考了97分,算术98分(孩子 被 逼说谎)。母亲揭穿了谎言,接着是三个半小时的巴掌、拳头 竹棍、木板、木锉的毒打。 开始,小夏斐跪在地上,抱住母亲的腿使劲求饶。母亲不听 ,打得孩子满地乱跑。被剥光了 衣服的孩子不时蹲缩在地上,双手抱头、抱胸、抱腿……
他无法躲避如雨的棍棒。 终于,孩子不再求饶,因为他知道求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怒 目相向,抓住并折断了母亲打 来的竹棍。夏母说:“我把你这小畜生身上的皮都戳烂 孩子说:“你不能再把我当畜生 对待了!”这是一向温顺的孩子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反抗 (孩子被逼反抗)。夏母气急败坏 :“你还敢顶嘴!”于是抡起木锉,朝孩子的头上打去……
夏斐事件发生后,舆论直指夏母,直到以夏母自杀身亡这个更大的悲剧出现才骇然了结。 夏斐事件发生后,舆论直指夏母,大有不将夏母绳之以法决不罢休之势。母亲失去自己的独 生子已经是件极其不幸的事了,可舆论还在加油点火, 直到以夏母自杀身亡这个更大的悲 剧 出现才骇然了结。 随着夏母的自杀,批评矛头才仓皇指向升学教育,认为是分数葬送了 这一 对母子。 但是,我在细读相关报道之后,发现人们所列举出的这些都不过是一些表 因、近因、诱因, 致使他们母子双亡的最根本原因乃在于他们母子感情的不融,乃在于小 夏斐是两年前,也就 是快七岁时才从江苏老家接到父母身边的,而这才是这个悲剧的主因 ! 因此,夏母的残酷乃在于母子之间长期的隔离造成的。当孩子不能完全顺遂父母的意 愿时, 由于没有以往的亲情为之缓冲,由于亲子之间的性格差异没有得到充分的磨合,再 加上 外界的压力如孩子学习成绩下降等,原本的处罚就演变成了施虐,就演变成了折磨!
这种折 磨同那种亲子共同成长中的责打孩子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打一个极不恰当的比喻 ,那就是由 自己从小养大的宠物如猫、狗等,主人偶尔也会在生气时踢上几脚;可面对跑进 自己家园里 吠叫的猫、狗,即使是极爱宠物的人也可能给它一顿棒打,尽管这猫这狗也是 别人家的宠物 ! 夏母在她的遗书上忏悔说:“我后悔不该用打的方法教育他,望子成龙 的心过切,对他学习 、成长的要求过高……”我以为她真正应该后悔的是不该把孩子送到 老家寄养了那么长的时 间,真正应该后悔的是把孩子接回家后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去融洽磨 合亲子之间的感情,最后 才应该是后悔“用打的方法”和“对他学习、成长的要求过高”!如果她与孩子一直在一起 ,她极可能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母亲,最起码她不会滥用“殴打 ”这种“融洽”感情的方式!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过她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从这个角度说,夏斐何其不幸,夏母又何其不幸!
再也不能让这类悲剧重演了
或许又有人会说,找上三两个这样的例子并不难,什么样的事情找不到一串呢?我以为找这 样的例子非但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而是太容易,容易到俯拾皆是,容易到成灾成难的地步。 有这样经历的人起码以千万计,甚至能够同全国六千万残疾人数相比,而这才是这个问题的 严重性所在。 武汉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案子——一个成绩优异的女中学生,因为外婆的唠叨影响了她 的高考复习,便杀死了她的外婆。后来社会同情站在孩子一方,孩子得以参加高考并进入高 校学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进入高校不久这个孩子也自杀了 。当我听到她自杀的消息后,我 的震惊是无可形容的: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该要拿出何等的勇气来杀死自己的外婆,又是要 拿出何等的勇气去杀死自己!原因是什么呢!是感情冷漠,是高考压力,是心理不健康…… 所有的分析文章都是到此为止,但都没有触及她儿时在奶奶家寄养到上学这个问题的本质! 她的父母都是令人尊敬的,父亲还是一位党的高级干部,为了工作需要他们长期在外地工作 ,几乎没有和孩子共同生活过。在这个悲剧里,孩子是受害者,父母也是受害者,我们该同情的是孩子和父母这两方,该谴责的是那样一个不让人做父母的年代。
孩子是受害者,父母也是受害者,我们该同 情的是孩子和父母这两方,该谴责的是那样一个不让人做父母的年代。 至于我身边不出名的这类例子就更多了。 一位朋友婚后生活不睦,熟识的人都劝他离婚,都说他妻子太差劲。我是一个婚姻神圣论者 ,当然是劝合不劝离了。我越是劝他,这位朋友越是罗列出一条条“血淋淋”的事实,甚至 连我都要被他说动也改口劝离了。就在这时,他的一条“极有力的理由”却引起了我的注意 : “她就是对她自己的父母都瞒都抠”,“不过她对自己同事却很大方,这一点我也不得不说 ”,朋友马上接着补充说。于是我立即问他妻子小时候是否不在父母身边长大,朋友回答是 十多岁才由奶奶处回到家里的。我问家里对她是否不好,他说她上了大学家里才对她好起来 。我说这就对了。于是劝说他一定要尊重她的这段特殊经历,尊重由历史造成这种性格的事实。她是一个受过伤的人,你应该帮助她养伤,而不是再在她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如 果她爷爷奶奶还活着的话,你每月应该寄钱给老人以表示你们的感谢。你只有尊重了她的这 段经历,你们的婚姻才会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