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规定“在校生吸毒不得开除”引讨论

2017年06月29日 09:48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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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消息,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课程标准和教材;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云南省检察机关统计,云南省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日益严重,其中以贩卖毒品居多。敲响禁毒、防毒的警钟势在必行,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共同、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孩子免遭“毒”害,也给涉毒的孩子更多关爱和保护。

  现状

  未成年人吸毒形势不容乐观

  “要想身材好,就用‘壶壶漂’。”两年前,这样一条信息开始出现在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圈。“壶壶漂”是指用一种特定的容器吸食冰毒,去年有媒体报道,部分在校学生认为:毒品的定义是鸦片、海洛因,包装时尚的毒品不算毒品。相信了这个谎言的他们继而走上吸食毒品的道路。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昆明在校学生涉毒的情况也逐渐凸显,但大多是贩卖毒品,也发现个别学生吸毒,以吸食大麻为主,像吸食海洛因、摇头丸、甲基苯丙胺这一类毒品反倒不是特别多。”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申蓉介绍,以学校分布来看,在校学生涉及毒品犯罪的多在成人类的中专,有少部分的是职业高中。

  不仅是昆明,在云南一些地区,因毒品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云南有的地方80%左右的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因毒品引发,德宏州、普洱市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苗头。为此,云南省检察院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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