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每天放学前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重庆:每天放学前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2018年06月01日 11:52 重庆晨报

  重庆全市2018年防溺水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市第三十七中学校举行。即日起至6月25日,市教委联合市综治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从我做起”为主题的防溺水教育宣传月活动。学校要在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在启动仪式上,37中校长伍平伟致辞,37中10名学生代表共同宣读了“预防溺水、从我做起”倡议书,号召同学们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人人做到“七不三要”。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邓沁泉指出,重庆四面环山,气候湿热,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加之我市江河湖泊、池塘沟渠分布广、数量多,预防溺水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他强调,要建立“五项机制”,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首先,建立防溺水排查整治机制。各地各校每月对校内水域和学校附近河流、水库、山塘及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等重点水域,组织1次涉水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安全隔离带、防护栏。

  其次,建立防溺水联防联管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真正形成联防联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第三,建立防溺水长效教育机制。构建防溺水“五个1”长效教育机制。即: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每周五放假前,要组织观看1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每天放学前,要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暑假期间,要安排班主任每周与学生家长联系1次,提醒家长注意加强安全监管;要给每位学生印发1封防溺水倡议书,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后反馈学校存档备查。

  第四,建立防溺水惩戒教育机制。完善校规校纪,对私自下河游泳的,学校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是建立防溺水督查问责机制。健全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区县有关部门、学校年度考核。造成较大以上溺水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邓沁泉强调,学校要在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操场、游泳池等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要在学校的宣传橱窗专门开设防溺水教育宣传专栏。

  同时,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预防溺水 从我做起”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江河、湖泊、水库、堰塘、蓄水池等交叉分布。近日气温逐渐升高,溺水的危险又悄悄地靠近大家。每年春夏季时有同学溺水事件发生,令人痛心,使人警醒。为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特向同学们发出以下倡议:

  预防溺水,从我做起。坚决做到防溺水“七不”:

  一、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七、不擅自下水施救。

  坚持做到防溺水“三要”:

  一、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二、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同学们,生命宝贵,安全至上。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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