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让人触目惊心。有的校园欺凌事件中,不仅有打耳光、强脱衣服等暴力行为,还录下视频在网上传播,让被欺凌者深受其害。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学校本该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但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让青少年身心健康受到伤害,在网络的发酵下,也容易形成舆论热点,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教育部门高度关注校园欺凌事件,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治理。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积极防治校园欺凌的态度。为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2018年定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实施办法》也正是积极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应有之举。
校园欺凌现象之普遍,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了校园欺凌报告,其中收录了18个国家10万年轻人的数据,显示全球学生中25%的人曾经历过欺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可是,在此之前为什么校园欺凌并没有引起重视呢?一是对校园欺凌的定义不清,很多时候都被认为是同学之间的打打闹闹和开玩笑。就在半年前,网上传出湖北某中学女生遭同学轮流掌掴的视频,当地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应仍是:同学之间并无矛盾,是开玩笑的行为。有的时候,在学校受到欺凌的同学回到家里,告诉父母自己受欺负了,家长们也会觉得是同学之间的小事情。什么是开玩笑?什么是欺凌?什么是暴力?没有明确的标准,没有统一口径,在处理上会出现很大的偏差,很可能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埋下隐患。二是对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规定不清。是学校的责任,还是家长的责任?对于有的恶性事件已经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如何介入,对未成年人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规定。
广东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值得关注的两个点,一是从孩子心理的角度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分类。就拿起绰号来说,以前被人叫侮辱性绰号,许多学生只能吃哑巴亏,一些学校和家长也大多认为是学生太调皮,但是,对青少年来说,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所以,现在明确了这样的行为就是欺凌。二是加重了惩戒的分量。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现代教育理念中过多强调爱与自由,学校和家长对于孩子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惩戒。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非犯错时不惩戒,不追究责任,让他们明白违法违纪必究,欺凌和暴力害人害己,才能引导他们不参与欺凌,反抗欺凌,让校园欺凌没有滋生的土壤。
《实施办法》的出台让校园欺凌防治有据可依,但要加强执行力度,将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长期、细致的工作和共同努力,在适当时候完善相关立法,这样才能减少和消除暴力,让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