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学校花钱买平安 也要防止司法拉偏架

不让学校花钱买平安 也要防止司法拉偏架
2019年08月21日 10:03 齐鲁晚报

  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在全国各地即将开学之际,在教师节到来之前,这个《意见》堪称一份大礼,不仅为学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提出了宝贵意见,也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这个《意见》一旦得到落实,之前长期困扰学校和教师的诸多安全事故处理问题或许可以迎刃而解。

  因为发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事故,各地屡屡发生“校闹”行为。一些“校闹”人员在学校拉横幅、摆花圈,围堵办公场所,甚至殴打他人或者损毁公私财物。更有少数人,为了寻仇报复,在校园内制造了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校闹”行为扰乱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了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让很多学校和教师深感头疼。为了拒“校闹”于门外,很多学校加强了校园安保,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老师被“校闹”纠缠得无路可逃,身心俱疲。今年7月,安徽枞阳一名老师从铜陵长江大桥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此之前,他已深陷于家校纠纷中,自言“快崩溃了”。

  一些学校为了减少老师的麻烦,对“校闹”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应对策略。确实,大多数“校闹”都是因为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升级,校方直接用钱摆平“校闹”省时省力。但是,这种没有严格程序的法外解决很容易引发负面效应,那就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因为校园安全事故可以通过“校闹”索赔,反而助长了一些人实施“校闹”的动力。个别人欲壑难填,最终让指望“花钱买平安”的学校适得其反。

  处理“校闹”事件,其实是有法可依的。《意见》明确提出8种“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让学校、老师和家长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依法打击“校闹”行为,既需要执法部门积极作为,更需要学校和老师摒弃“花钱买平安”的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应对“校闹”。如果每一次“校闹”行为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不是金钱的抚慰,那么日渐嚣张的“校闹”就会因为得不偿失而被放弃。

  教育部这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目的就是以法治为学校和教师“撑腰”。当然,“撑腰”不是“站队”,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不是从此以后就由学校和教师单方面敲定方案。《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各方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注重人文关怀,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在此基础上,《意见》指出,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副校长、教育和法律工作者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能力的人员参与调解,确保调解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进行。

  对调解不成的,《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明确划分责任,及时依法判决;对学校已经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行为无过错的,应当依法裁判学校不承担责任。这对之前经常出现的片面加重学校和老师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一次“纠偏”,但是各地司法机关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只有“切实保护双方权利”,让每一起校园安全事故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才能真正从根源上杜绝“校闹”行为。如果司法机关“拉偏架”,反而会激化矛盾,让原本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各方重新回到原点,“校闹”只会更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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