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将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

2020年广西将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
2020年01月23日 09:32 新京报

  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起,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针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此外,从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在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要求。从2020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同时,还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表示,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每班55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另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强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属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的,撤销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或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称号,三年内不得重评。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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