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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应成离异夫妻的报复“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0:12  《中国妇女报》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当事人双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纠纷也逐年增多。法官提议,离异夫妻双方千万别拿子女当报复“工具”。

  在济南某高校工作的吴先生与在某企业工作的谢女士,本来是恩爱的夫妻。2003年,他们的孩子出生了。孩子的诞生给家庭带来了喜悦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家庭琐事。吴先生和谢女士都有自己的事业,平时都很忙,为了家庭琐事两人开始逐渐拌嘴,后来竟然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前不久,两人为离婚的事情闹上了法庭,3岁的孩子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判给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吴先生抚养。在女方的孩子探望权方面,法院规定,谢女士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然而没多久,吴先生便逐渐限制谢女士与孩子的接触,甚至一度将前妻拒之门外。吴先生说,妻子没有尽到做母亲的义务,所以不想让她再和孩子接触。

  谢女士万般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执行效果并不好。

  曾审理过多起子女探望权案件的历下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昭新告诉记者,因离异夫妻一方逞一时之快,为了自身利益而拒绝或不合理限制对方探视子女时,极易导致各种矛盾甚至伤害事件的发生,其结果伤害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子女。

  一位法律专家说,离异夫妻中一方阻挠另一方的探望权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这样做,虽能让其中一方获得某种情绪满足,却严重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塑造,甚至有可能导致孩子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位专家表示,离异夫妻应尽量避免此类纠纷,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要把伤痛再留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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