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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订份“性教育协议”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 14:28  《生命时报》 

  最近有一篇帖子在各大网站人气颇旺,题为《我与女儿签订“性教育协议”》。大致内容包括:女儿在学习阶段不能背着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和谈得来的男生交往,母亲不得干涉。母亲在家庭内也应守法,不得私自拆阅女儿书信(包括网上信件),未经女儿允许,不得私自看女儿日记。在必要的时候,母亲应该向女儿讲解生育知识和介绍避孕措施。女儿不得登陆黄色网站浏览黄色信息,不得阅读黄色书刊。

  这是在IT公司工作的大女儿,为了化解母亲和正读高二的小妹之间因为交友限制的矛盾,而撮合母亲和妹妹签订的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沟通,既保护妹妹的个人空间,也让母亲放了心。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某项调查的结果,中国青少年性知识的主要来源排第一位的是公众媒体,如电视、互联网等,其次是教科书,朋友或同学排在第三,第四是色情书刊和光盘,最后两位是父母、老师。

  为什么最疼爱子女的父母反而最少传授性知识?我们知道,现在的小孩生活在信息时代,很多东西都可以从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获得,而父母辈成长在改革开放前,信息闭塞;同时,孩子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多,乐于了解与性有关的话题,而父母辈更多的是接受了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男女之事,属于“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范畴;除此之外,很多父母自己性知识不足,或者在性上存在问题,无法对子女进行深入交流。

  现在很多学校开设了性教育课程,我们建议这些课程可以安排在周末或晚饭后时间,以便父母和子女一起参与,把亲子之间课上的互动带回家。

  签订一份上面所说的协议,也是不错的方式,由于协议由子女民主参与制订,使得他们更愿意认真执行,比起父母的命令效果要好很多。

  2005年中国疾控中心艾滋病中心的一项研究也表明,通过亲子交流对性教育干预后,不仅学生的性知识增加,家长的性知识以及对性教育的需求也比原来有所增加。看来,亲子交流性知识,非但不“丢人”,反而对家长也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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