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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不是火眼金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 11:01  人民网-健康时报 

  而且,“胎儿哪个部位有问题,他可能就偏偏捂着那里不让你看”,吴主任说,国外研究发现,胎儿存在不自觉的自我保护动作,经常会遮挡发育异常的部位。

  遇到不配合的宝宝,医生会让孕妇走动走动,或换个体位检查。吴主任建议,像崔先生家属这种情况,如果第一次查时看不清,那么再次检查时,孕妇或家属应特别提醒大夫,要求详细检查。

  但有时确实会遇到“顽固派”的宝宝,除了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多做几次检查,医生也无能为力了。

  律师说法

  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

  对于崔先生爱人的情况,主要代理医疗诉讼案件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的刘晔律师认为,给崔先生爱人做B超的医生当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如实告知了检查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检查到胎儿颜面部的情况。此病例并不属于误诊、漏诊。从法律层面来说,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假如医生注明:“颜面部未见异常”,而后来检查证实为唇裂,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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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准开展产前诊断的医院

  对于年龄在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以及有生育染色体异常儿史等高危孕妇,必要时应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以便及早发现胎儿异常,避免畸形儿的出生。北京妇产医院产前诊断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认证的5家权威产前诊断机构之一,由产科、遗传室、超声诊断科联合组成,在发现高危孕妇时,产前诊断小组的专家会紧密配合,为孕妇提供综合的诊断和治疗,把好优生最重要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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