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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服药的注意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8日 10:44  《准妈妈黄金饮食法则》 

  准妈妈服药注意事项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误服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至今为止,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的毒副作用是难以估计和预测的。目前来看,预测时不仅要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且还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

  从药理来看

  ◆【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雄激素、雌激素、乙烯雌酚、口服避孕药、孕酮,因为这些药物可使女胎儿男性化,男胎儿发育不良或死胎、早产和腭裂等;秋水仙碱、环磷酰胺等可使染色体断裂;四环素类药物会导致骨及牙釉质发育不全;烟碱有致畸作用。以上药物避免使用。

  ◆【对胎儿可能产生损害的药物】制酸药、阿司匹林、苯氧苯丙酸、速尿、庆大霉素、消炎痛、铁、锂、烟酰胺、口服降血糖药、磺胺甲唑、弱安定类药、甲氧苄氨嘧啶、大剂量维生素C和大剂量维生素D等。这些药物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使用。

  从服药时间来看

  ◆【安全期】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高敏期】孕3〜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中敏期】孕8周〜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低敏期】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因此,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如果准妈妈有其他内科疾病,如甲状腺亢进、气喘、癫痫、糖尿病、红斑狼疮等,应该等疾病在稳定状况下,经医师同意后再计划怀孕。因为任何内科的疾病,在产前控制得越好,怀孕中就越不容易恶化,也较不会影响胎儿的健康。至于有需要在怀孕期间持续服药控制病情者,也要向医师请教此药物是否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切勿因害怕药物导致畸胎而自行断药,这样不但会使母亲病情加重,更会间接危及胎儿的健康。另外,若准妈妈有病必须用药时,可选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老药,由于对新药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一般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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