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幼师携带乙肝病毒,家长不安?

http://www.sina.com.cn    金羊网-新快报 微博

  新闻背景

  卫生部日前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最为人关注的是,该规定取消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托工作。

  《京华时报》表示,与此前三部委出台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引起舆论一片叫好相比,上述消息却引起激烈争议。在网上的消息留言中,在微博上的有关消息评论中,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包括那些此前坚决主张消除乙肝歧视的人,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准从事幼托工作”这样的具体事实,也变得犹豫了。

  很多人知道,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都不会传染。但也有家长提出,蚊子叮咬即为血液传播途径,它能传播病菌,同样能传播乙肝病毒。

  专家视角

  传染的机会微乎其微

  究竟乙肝携带者当幼师有无风险?记者采访广东省疾控中心专家彭国文主任医师,他表示,“日常生活的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包括共用毛巾、餐具等,只是这些行为是不卫生的。”他说,幼儿园通过血液传播的机会微乎其微,只有当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出血时,刚好接触到另一个儿童的伤口,才有可能感染。“而且,我国90%以上的新生儿都接种乙肝疫苗。”

  另外,对于幼儿园验肝功能的做法,彭国文认为有道理。他解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是指人体带有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是指转氨酶正常。只有当转氨酶超过正常值,而且越高,传染性才越强。“肝功能正常的人一般没有传染性,或传染性很低”。

  《北京青年报》的一篇评论又为家长考虑:面对家长呵护孩子的急切心情,是否应该给家长一个心理的缓冲时间和地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利必须捍卫,但同时不妨给予家长更多知情权,让他们知晓情况以自主选择。

  网友弹赞

  ●支持派

  @雷疮:如果家长都对乙肝有正确的认识,我相信他们会接受的。但是,目前国家对乙肝知识科普的力度还不够,很多家长对乙肝知识仍有误解,所以他们才反对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

  @Charlene_Gaai:为何不能从事幼师和食品相关的工作了?而且现在小孩一出生就打疫苗,都有免疫的。

  @襄阳深海贝壳:每个人都有正常生活的权利,况且乙肝病毒携带也不会传染。

  ●反对派

  @心雨潇潇joyce:中国乙肝患者数量庞大且不断增加,如有从业限制,国家就必须有医疗或生活上的补助。美其名约“不可歧视乙肝患者”,后果就是越来越多人感染乙肝病毒,任其自生自灭。

  @没事儿不折腾的潜龙勿用: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教还是不妥吧,小孩子抵抗力弱啊!

  @木易子江:现在合理的预防不是歧视,有些行业比如幼教,餐饮,根本就不适合乙肝携带者从事。■新快报记者 林恒华

分享到:

   了解育儿知识,看育儿博文和论坛,上手机新浪网亲子频道 baby.sina.cn

精品推荐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更多关键字: 幼师  乙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