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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消出生证明的附加条件叫好!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按理说,依据计生政策作出的惩罚,所惩罚的对象不应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因为,孩子的出生不是其个人所能决定的,由孩子来对自己不能决定的行为接受惩罚,是不恰当的,也是不人性的。而“出生医学证明”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与无辜的孩子密切相关的一纸证明。这个证明,证明的是与孩子出生有关的信息,如姓名、生身父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将“出生医学证明”与结婚证、生育证等挂钩,实际上就意味着,那些非婚生子女、非计划内生育子女,都将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这也就意味着,对违反计生政策的父母的惩罚,加到了对此毫无责任的孩子身上,对孩子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现实中,不少医院不仅会拒绝为缺少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的孕妇生育的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甚至会拒绝此类孕妇在医院内生产,这导致一些孕妇不得不选择去非正规医院生产,甚至在家生产、当街生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产妇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对新生儿的健康安全也是极为不利的。现实中,也有很多孩子因为诸如此类的原因,在其父母缴纳罚款之后,在为其办理各种手续时,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

  实际上,目前对“单独二胎”生育限制的放开,就已经表明,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根据社会的发展作出调整。可以预见的是,将来这一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肯定还会有更大的调整。相应的,湖北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的管理办法,正是对这些政策的积极回应,是人性化的反映,更是更加尊重人格、重视生命尊严的反映。

  每一个出生在中国土地上的人,都应当有权利获得一些基本保障,尤其是从孩子一出生起,就应该有一张载明其基础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样,即使他一直保持“黑户”状态,当有一天需要证明身份时,他至少还有这样一张纸可以证明自己;而当他终于有机会脱离“黑户”状态时,他也有东西能证明他自己就是自己。(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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