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孩子应归谁?

  男女双方家人为争抢满两岁幼儿发生冲突

  家住深圳布吉的林先生与女朋友卓小姐于2007年相识,在未婚的情况下,于2009年在深圳生下他们的儿子。恋爱时间长达5年的他们,相处中矛盾重重,终于在今年7月初分手。尽管女方不乐意,但是孩子一直由男方的父母带着。然而,8月8日,女方一家在男方楼下从男方的父母手中将孩子抢走,而男方妈妈的手也在抢夺中被拽伤。事隔一个多月,如今孩子的归属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恋爱5年后分手

  今年29岁的林先生,来自广东揭阳,女朋友卓小姐是广东陆丰人。林先生于2007年认识卓小姐,不久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但一直未领结婚证。“由于我姐姐未婚,所以我们俩也只能摆酒,并没有领结婚证。”2009年农历9月,她在深圳生下了他们的儿子。

  据林先生介绍,儿子诞生前,他们的关系便出现裂痕。“这段感情之所以会结束,主要出在女方身上。她文化低,对父母又不尊重,也不会照顾孩子。”林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卓小姐是做生意的,通常睡到11时出门,晚上11时才回家,周末也没休息,没能很好地照顾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感情裂痕加深,最终分手了,儿子跟了林先生。

  女友一家抢儿子

  据林先生介绍,他们的孩子再过十天就满两周岁了。“她工作那么忙,我就建议还是由我父母带着比较好。”但就在8月8日下午5时,卓小姐一家趁林先生的父母带着小孩下楼散步的空隙,将孩子抢走。“(来抢孩子的人有)她的爸爸妈妈、妹妹、舅舅,还有两个不认识的人,当时他们是开车来的。在他们抢孩子时,我妈妈的手也被拽伤了。”

  林先生称,当时他正在广州工作,等中秋节回到深圳才从家人口中得知抢孩子的事。孩子被抢后,林先生一家曾试图上女方家探望孩子,可是孩子没见着,相反却与女方家的人发生了冲突。

  经过那次冲突后,双方没有再碰面,关于孩子的问题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林先生对记者表示,自己很想要回儿子,希望卓小姐能够坐下来跟他好好谈一谈。

  律师:孩子应归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璇玲表示,林先生与卓小姐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属于“同居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争议问题”。

  她表示,这种情况一般会要求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法院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大小等,通过综合衡量,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

  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从如上几个方面,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优势去抚养孩子。■新快报见习记者 张国锋 记者 戴晓晓 实习生 郑雁虹

文章关键词: 未婚先孕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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