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宠物狗咬伤致流产获赔万元

  怀孕三个月的赵女士从租借的房屋外出,家住楼下的马先生夫妇携一只宠物狗出门散步。不料该宠物狗突然从家中窜出,扑向路过的赵女士,并将其小腿咬伤。赵女士随即被丈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处理完伤口后,经赵女士本人同意,为其注射了狂犬疫苗。考虑到注射狂犬疫苗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赵女士自愿要求终止妊娠,随后进行了人工流产。日前,赵女士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邻居马先生夫妇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多元。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获赔1万余元。

  称犬主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赵女士认为,受伤后,医生告诉她注射狂犬疫苗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而目前的医疗设备无法检查胎儿的神经系统状况,百般无奈之下终止妊娠,她决定实行人工流产。赵女士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为了安心养胎还辞去了工作,这次事故对她和家人身心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犬主人难辞其咎,理应赔偿全部的损失。

  邻居马先生夫妇辩称,赵女士腿部确实是被他们饲养的宠物狗所伤,同意赔偿赵女士腿部伤口及注射狂犬疫苗的医疗费用,以及相应交通费。但人工流产是赵女士的个人自愿行为,并受注射的狂犬疫苗影响,所以不同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手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其余费用。

  法院驳误工费诉讼请求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对赵女士实行人工流产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赵女士被犬咬伤是暴露后,而马先生的宠物狗并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在无法确定该犬是否已感染狂犬病病毒的情况下,赵女士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必然的防治措施。

  法院的意见是,赵女士腿部被被告的宠物狗咬伤,被告作为饲养人,应当对治疗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赵女士实行人工流产与被犬咬伤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可以适当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马先生夫妇赔偿赵女士医疗费、营养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万余元; 而赵女士怀孕已辞职在家待产,不存在误工情形,依法驳回其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晨报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张尹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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