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上二胎后公司通知她“递辞呈”

  现代金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提醒

  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动不得”的“三期”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她的岗位,但工资待遇不能降

  昨天是妇女节,咱妇女也早已撑起了职场半边天。根据工会年报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女职工人数159万人,占职工总数43.6%。可是,和男职工相比,职场上,女职工的正当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宁波市总工会也特别提醒女职工,平时加强法律意识,要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讯员 赵清 记者 王颖

  这个案例很典型

  怀孕后单位却通知她“可以递辞呈了”

  “我一定会维权,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几天,在宁波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孙女士正式和老板“摊牌”。

  孙女士是在2013年4月来到该公司的。当时,老板提出:“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结婚、生育。如果违背,则主动辞职。”当时孙女士已经有个3岁的孩子,不满足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于是她就答应了,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春节前,孙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加上随着宁波“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她也符合政策条件。春节后,孙女士高兴地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老板。没想到,没有得到祝福或照顾,人事部却通知她“可以递辞呈了”。

  是忍,还是维权?孙女士果断选择了后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孙女士将律师的话转达给了老板。

  昨天,孙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定会坚持维权,现在公司方面也已经“软”下来了,答应协商解决问题。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援助律师们这几年也碰到不少类似孙女士的情况。最后,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女职工都成功维权。

  这些提醒请注意

  职场上,女职工容易碰到这6个坑

  “女职工‘三期’的权益特别容易受到侵害。”宁波市总工会援助律师周阳娟说,“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被称为“动不得”的三期。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三期”中,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宁波早在1997年,就有了专门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并不多见。但是,女职工孕期被调整岗位收入明显降低的事情在实际中却时有发生。通过调查和律师介绍,记者发现,职场上,女职工容易碰到这6个坑:

  1.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3.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

  4.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大幅降低收入,迫使职工本人辞职;

  5.以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等方式让其辞职;

  6.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权益受到损害,可找工会走维权“绿色通道”

  女职工往往是上述案件中的弱者,如果将这些案件作为常规案件进行审理,容易出现由于案件正常审理周期长,导致受害女职工的司法救助保护滞后的情况。现实中,考虑到时间成本等因素,很多女职工甚至不得不放弃维权。

  “碰到这些情况,女职工可以找工会寻求帮助,走维权‘绿色通道’。”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道:市总工会已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女职工维权“绿色通道”以及沟通机制的意见》。这让多年来职工维权中的“女士优先”以规范化制度的形式落了地。

  “如果因种种原因导致受害女职工难以举证,工会方援助律师代为收集相关证据无果,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维权“绿色通道”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

文章关键词: 职场女性 二胎 维权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