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判刑后10年14次怀孕 “怀孕避坐牢”亟待规范

  女子曾某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为逃避坐牢,竟在判刑后的近10年里,14次怀孕逃避收监。直到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再次向法院提交对收监执行的建议,今年39岁的曾某才被正式收监。

  利用怀孕来逃避坐牢的远不止曾某。安徽一女毒贩被判9年有期徒刑,但是她三年来怀孕五次,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将其收监。著名的女贪官蒋艳萍居然在看守所勾引看守所副所长,并因此怀孕,从而免于一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些女罪犯正是利用了这个规定,在判刑前千方百计让自己怀孕,等到一定时候就进行流产,过段时间又怀孕,周而复始,从而混过服刑期。

  这让一些网民对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很不解。但是,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必要的,因为对于怀孕的女罪犯来说,其腹中的孩子是无辜的,有权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女人在产前与产后,生理和心理都会发生重大变化,体质也较为虚弱,不宜坐牢。

  其实,《刑事诉讼法》中的表述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必须”。面对“怀孕避坐牢”现象,立法和司法机关应研究对策。一是加强监管与防范;二是针对怀孕女罪犯建立特殊监管场所。

  ◎杨涛 检察官

文章关键词: 怀孕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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