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童被烫伤续:认定老师疏忽大意未能尽职所致

  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于29日傍晚向媒体提供的《关于金娃娃幼儿园男童赵某某被烫伤事件的通报》显示,导致男童烫伤的原因是幼儿园老师“疏忽大意和未能尽职尽责”所致,未发现两位老师主观故意和虐待儿童的行为。

  通报说,6月17日,九原区民办金娃娃幼儿园男童赵某某被烫伤,九原区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17日16时许,金娃娃幼儿园二楼中班上课期间,男童赵某某(五周岁)便溺在裤子里。老师聂某某、张某某发现后,由聂某某对赵某某裤子里的大便进行清理,张某某从班里的保温桶内取水,倒入卫生间的盆内,试了水温后,聂某某给赵某某身上的大便进行清洗。

  通报显示,由于第一遍未能清洗干净,张某某发现班里的保温桶里没水了,便到一楼的水房打水,未试水温就把水盆端上二楼。聂某某也在未试水温的情况下,托起赵某某的臀部和大腿,将赵某某放到水盆里准备清洗,发现脚部变红立即抱出,结果导致赵某某被烫伤。

  通报称,根据调查情况,导致赵某某烫伤的原因是聂某某、张某某的疏忽大意和未能尽职尽责,未发现聂某某和张某某有烫伤赵某某的主观故意和虐待儿童的行为,公安机关已就调查情况向家属通报。下一步将根据伤者赵某某康复情况,依据最高法等“二院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鉴定结果依法处理。(记者贾立君)

文章关键词: 烫伤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搜答案 我要提问 我要回答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