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传播儿童淫秽视频获刑一年半

2017年05月20日 19:2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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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 北京网警11月破获的首个利用境外非法网站传播儿童淫秽视频案,今日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在校大学生孙某利用QQ群、百度云盘等传播儿童色情视频,获刑一年半。

  儿童淫秽传播牵出强奸案

  2016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通报,在中美司法领域深度合作的背景下,北京网警破获了北京首个利用境外非法网站传播儿童淫秽视频案。

  北京警方接到公安部线索通报,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移民执法局探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中国网民在多个境外非法网站发布大量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信息,发布者IP显示属于北京。随后,还在高校就读的90后北京男子孙某被北京警方控制。

  很快,警方将孙某等利用境外网站等互联网媒介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协同外地警方抓获17名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据了解,被侵害儿童多至30余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

  上传儿童淫秽视频40部

  一审法院朝阳法院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间,孙某在朝阳区家中登录论坛,多次上传视频文件供他人观看和下载,其中含有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经鉴定,其上传的视频文件中有40部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在网络上传播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自称“立功”上诉 终审被驳回

  孙某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孙某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此外,辩护人还申请法庭对涉案的淫秽物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三中院认为,证据能够证明,孙某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利用互联网平台,多次传播淫秽物品,且涉及未成年人,其数量已经大到最高法、最高检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相关规定和标准,应当认定其构成犯罪。孙某到案后曾试图检举揭发他人,但经核实,属于侦查机关此前已掌握的线索和其如实供述的内容,不符合立功情节。因此,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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