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能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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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轻微心脏病的陈女士怀孕3个月后,每分钟心跳148次,而且人很容易就疲劳了。她很喜欢小孩,想要自己生一个,但考虑到身体状况,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坚持把孩子生下来?陈女士的困惑也代表了许多有心脏病的准妈妈的疑问。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病理产科中的一种疾病,也是产科中较为严重的合并症之一。由于妊娠时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循环血量的增加,这些情况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

  引起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因,一般是孕妇患有先心病、风心病、妊娠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和心肌炎(病毒感染)等。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较为多见,还有先天性妊高症、围产期心肌病等。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主要症状是心悸、气短、踝部水肿、乏力、心动过速、心脏扩大、心脏有杂音等。

  妊娠合并心脏病并非不能生育,只是心功能Ⅲ级以上者、部分心脏病(比如较严重的)不宜妊娠,并且应在孕12周前终止妊娠。通过检查,产科医学上允许生育的心脏病孕妇,在妊娠期应多休息、限制食盐量、纠正贫血、治疗上呼吸道感冒、防治心衰。

  分娩过程中医生要严密监测其生命体征,使用镇静药物、缩短第二产程,必要时施行剖宫产,产后使用广谱抗生素,并在腹部放置沙袋,注意心衰、产后出血、感染、血栓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且心功能Ⅲ级以上的妇女产后不宜哺乳。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产七科主任 戴丽(罗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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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心脏病妊娠心肌炎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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