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2016年09月28日 14:56 扬子晚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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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小王正幸福的怀着宝宝,但合同下个月即将到期,单位不想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便告知她下个月合同到期后将不续订劳动合同了。此时小王已经怀孕三个多月,怀孕期间无法重新找工作,生育之后以及哺乳期这一相当长的时间内,小王要失去经济来源,且生孩子也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这如何是好?单位的冰冷的电话为这个本来欢乐的家庭带来一丝阴霾。虽然自己合同即将到期,但仍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之内的自己,合法权益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小王怀着满腹疑虑拨通了12345政务热线寻求帮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向小王作了详细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市民小王属于第四十二条(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孕期。所以用人单位在小王怀孕期间,以及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即使是合同到期了,也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时再与小王终止劳动关系。

  得到了市人社局的回复,小王顿时安心下来,准备以法律为依据向单位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12345政务热线将携手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积极维护广大群众合法劳动权益。 (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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