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并不利于优生

2016年05月11日 14:3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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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学家一贯主张“欲不可早”,反对早婚早育,提出“及时而嫁”、“待壮而婚”,这一思想是非常科学的。

  现代医学指出:20岁的女子实际上身体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妇女到19岁左右骨盆逐渐宽大,臀部开始增宽,为以后顺利孕育和分娩创造条件。而骨骼的钙化,一般要到23岁左右才能完成。因此,24~28岁生育最为适合。

  从优生与产科生理角度来说,妇女生育太早对妇女和婴儿的健康都不利,如子宫收缩无力,胎位不正,胎儿发育不良,临产及分娩时容易发生难产、子痫、产程延长、出血量多、胎盘早期剥离等。生育过早的妇女,其先天畸形儿出生率较24~28岁的产妇高50%,而所生婴儿的死亡率高24倍。另外,怀孕后合并症也较多,如高血压、抽风、风湿热等。

  男女在生理机能健康的情况下结婚,才能有健康合格的精子和卵子,才能保证受孕成功,胎儿发育正常,出生后身体强壮,寿命长久。青年女子一般在20~23岁左右身体发育进入成熟阶段,但许多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在此期间,青年人也正处在迅速生长发育期,需要充足的营养素和矿物质,如果早育,对胎儿对孕者都是不利的。因此怀孕与生育的最佳年龄段应当在24~28岁。梁启超的《禁早婚议》中提出了早婚五大害处:一是“害于养生”:“少年男女,身体皆未成熟”。二是“害于传种”:“父母之身体与神经两未发达,其资格不足以育佳儿”。三是“害于养蒙”:青年男女到“二十五岁及三十岁以上乃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能力。四是“害于修学”:早婚把宝贵年华“投诸春花秋月,缠绵歌泣”,失去“风云进取之气”。五是“害于国计”:早婚者“其本身方仰食于父母”,未备“沾生之力”。过早生育后代,为家庭、社会、国家增添负担。

  北京曹开镛中医院每天的病人都非常多,但一部分人就是因为早婚所造成的后果来就诊服药。早婚既伤害了身体,又没有得到一个健康孩子,真是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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