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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以下婴幼儿将实行早期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31日 10: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刘江 徐仁杰)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刚刚颁布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北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这个条例是我国目前首部学前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带有相当浓厚的学术色彩。

  多年以来,中国父母普遍将3岁以下的儿童放在家中或者教育含量很低的托儿所带养,直到3岁以上才开始系统教育。

  曾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西平表示,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0到3岁是婴幼儿体质发育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把这个时期的教育仅仅理解为智力开发是个极大的误区”,他认为,从法律上规定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从3至6岁向下延伸到零岁,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

  条例把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扩大,对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社会上一些学龄前儿童个别辅导、咨询服务等机构均列为重要的组织形式。

  条例还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教育原则做了具体规定,力图突破目前此项教育中“成人化”、“小学化”的传统作法,指出要“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中。”

  但是,政府并不打算在具体的实施手段上进行强制管理。陶西平说,普及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并不要求所有的家长一定把孩子送到相关机构,而是强调政府、社会、家长为儿童提供必须的场所及条件,接受这类教育。

  据悉,这个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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