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众网友讨论收养小茵子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24日 09:57  新浪育儿  

  娃娃家家:

  我们能否一起收养小茵子?

  庆麟妈妈:

  他们一家应该离开那一片伤心的故土。到其他地方生活,对孩子成长会更有利。

  jingmum:

  好主意,我一万分的支持!!

  大冶遥遥妈:

  收养法有如下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庆麟妈妈:

  我的意思是让她的监护人带她一起离开故乡,到其他地方生活。

  大家的捐款,可能不会是一笔小的数目,在当地,可能会有人眼红、有人盘剥。也有可能因为钱引起一些家庭的纷争,这对孩子的身心都会有影响。

  jingmum:

  也就是说,所有的新浪妈妈(国内)都不能收养

  嘉宁妈:

  我觉得不妥!还是一个家庭比较好!因为新浪是一个企业,不是福利机构

  庆麟妈妈:

  暂时还是应该由她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带着她一起生活,大家从其他方面帮助似乎妥当一些。

  一一妈妈:

  我觉得应该给她安排一个新的环境,离开那一个生她养她的地方,如果大家的力量将她的奶奶和爷爷一起在北京或是什么别的地方安排好住处,并每月用我们大家的力量为她们提供生活的必要费用,但不要将我们做的这些告诉她,让她只是觉得是换了一个环境生活,过正常孩子的生活。

  庆麟妈妈:

  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


  更多关注,请访问育儿论坛


   了解育儿知识,看育儿博文和论坛,上手机新浪网亲子频道 baby.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