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8月26日:众网友对茵子事件发表评论(一)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27日 14:29  新浪育儿  

  网友hw110于2001-08-26 03:05:21发表评论

  我看了这篇文章,也是气愤得没有言语了,恨不得把它千刀万剐,不过光说这些没有用的,大家捐钱捐物,非常必要的。但小女孩和奶奶成天都笼罩在威胁的阴影中,怎么能让小茵子安心养病呢。我在这里呼吁,任何有善良之心的律师们,不管你出名还是不出名,只要有善心就为小茵子提供司法援助吧,拿起法律的武器,这样那窝子人才不敢如此嚣张,为小茵子撑起一片天吧!!!

  网友心怡0810于2001-08-26 07:11:13发表评论

  看完后我的心很疼,我有7个岁的女儿,想想自己的女儿是多么的幸福,我愿意尽我的能力帮助小茵子!!!

  网友snake_颖于2001-08-26 09:36:15发表评论

  我想对那种XX的惩罚固然重要,但怎样帮助那可怜的小女孩才是我们要关心的。我在外国生活,我想要是她家人同意的话,我想帮她联系澳大利亚的领养单位。我想要是可以送她来这里生活的话,不但对她的医疗,而且对她的心理都有好处。希望她的家人以她的未来多做考虑。

  网友oxbush于2001-08-26 11:25:40发表评论

  看到这个消息,我心久久不能平静,心中充满了气愤!...... 1、一定要把禽兽不如的畜牲韦小兵枪毙!!!一枪一枪的慢慢打死!!! 2、请告知小茵子的联系办法,我们好为她捐款治病。3、倡议有条件的人收养小茵子,让她永久离开那个是非之地。4、建议我们所有看到这则消息的人都伸出援助之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5、国家应加大边远、贫困、落后地区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大文化教育工作,加大对犯罪份子的处罚力度。

  网友tianshi2705于2001-08-26 12:22:58发表评论

  看完青年报上这篇文章后,我的几个同事,都气的不知如何是好。一方面同情受害人,一方面恨透了那个:“人”不知那个家伙还有没有人性,我想他们家也有姐妹。当时他有没有想到这一点我国的法律就是光看事情的结果,而不看过程,就知道谁把谁怎么样了,而不为受害人想想他们都是正当防为,其实这样的事让人想起来真的是太不敢想像了。小茵子才5岁呀,和奶奶从北京上火车时,都还不知道为什么要来北京,一脸的天真让人真不敢相她以后会怎么样,作为21世纪的今天居然还有这样的事,希望广大的朋友都来为小茵子奉献一点爱心,

  网友yuanhua6268于2001-08-26 12:53:17发表评论

  我没有时间去汇款,可以在网上转帐吗

  网友999abcabc于2001-08-26 14:08:02发表评论

  就茵子一案发表评论

  小茵子案一定要依法严格查办,暂且抛开我们的愤怒(恶人不论怎么死都活该)。仅仅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完全可以将之予以处决其生。法律无疑是公正的,可歪曲法律只会酿成更大悲剧。希望该案的相关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以人民利益为已任,不虚其职,以身护法。你们肯定学习过“三个代表”了吧,因此对于恶人你们应当首当其冲地恨之入骨。我们将期待大快人心的判决施与恶人。我们同时衷心警告那些意欲玩弄法律的“卫士”,及早自新,真正来捍卫法律与正义。贪张枉法之徒是国家与人民的罪人,恶之又恶,在祖国逐渐走向法治的社会文明过程中,用不了多久,所有罪人的可耻行径终将得到法律与正义的猛烈攻击。

  网友云儿戒网于2001-08-26 16:27:17发表评论

  我很同情这个可怜的小女孩,我想我可以尽一点薄力去帮助她,同时,我也希望政府机关严惩这个恶魔!!!

  网友jybb4215于2001-08-26 16:25:28发表评论

  我为那个畜生也称之为“人”,感到羞辱!!

  网友poohlover0625于2001-08-26 15:49:42发表评论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惩治歹徒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忘掉过去,健康成长。她的路还很长。该送她到没人认识的地方,治疗身上的伤,心上的伤。我想寄玩具给她,我希望她快乐。


   了解育儿知识,看育儿博文和论坛,上手机新浪网亲子频道 baby.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