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8月28日:众网友对茵子事件发表评论(一)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28日 09:44  新浪育儿  

  网友2585214804于2001-08-28 02:49:22发表评论

  希望法律能够严厉制裁!!

  网友child2166于2001-08-28 01:35:39发表评论

  孩子是上帝给父母的赏赐,也是父母的产业.养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职.抛弃孩子的父母,应当受到严厉地惩罚!!我们应当关心所有的孤儿孩子,还有一些非常困难的孤儿寡妇.

  网友utazhang于2001-08-28 01:11:44发表评论

  小茵子太让人心疼了!!!那头野兽应判处死刑!!!而小茵子的妈妈呢?她也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非常激动,能够听到各位网友的正义之声。我曾一度对这个社会失望之及,看来社会上还是有好人的。希望一些当官掌权者也能对可怜的小茵子施与一点“厚爱”。

  to网友jishanchen:衷心的感谢(如果我有资格感谢的话)你为小茵子所想的一切。你是个好人,好人必有好报!!!

  网友aests于2001-08-28 08:49:16发表评论

  正义之剑高高举起吧!

  网友nj_05于2001-08-28 09:22:30发表评论

  不宰了这个王八蛋我们一起去上访.有江湖朋友出手需要经费我出一份.听说有人要成立一个民间组织帮助小姑娘,别忘了算我一个.一定一定.nj_05@sina.com.cn

  网友mwxiao于2001-08-28 09:21:44发表评论

  现在说什么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能为小茵子做些什么。少喝点酒,少抽点烟,少打几局保龄球,少吃点零食......为了小茵子的现在和未来,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持。

  网友猛男777于2001-08-28 09:26:27发表评论

  把时间精力花在打官司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强奸幼女是重罪并且强奸犯已经承认,所以我认为请律师没有意义。强奸幼女并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我们现行刑法,可以判处死刑!!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现在能够作到的是尽量减轻受害者的痛苦,积极为她的治疗提供帮助,当然还有她贫困的家庭。非常敬佩JISHANCHEN先生/女士,并且我们认为应该分担她们的财政支出,对于收养在国外是很好的解决方法,这样会使她尽快忘记那段痛苦的经历。

  如果真的成立起救助组织,我希望网友可以通知我,shenhong777@sina.com谢谢


   了解育儿知识,看育儿博文和论坛,上手机新浪网亲子频道 baby.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