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norali2000于2001-08-28 10:44:34发表评论
JISHANCHEN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谢谢你能这么做,忠心的感谢。孩子需要的正是这些。
网友猛男777于2001-08-28 10:41:18发表评论
上过许多专题的论坛,只有这个论坛最让人感动并且真切体会到人性的伟大。特别祝福JISHANCHEN先生或女士,上帝会保佑你们!!!
网友高xiu7193于2001-08-28 10:35:32发表评论
换一个家庭可能就是另一个命运。小茵子已经够不幸的了,要抓住不幸中的幸运。
网友norali2000于2001-08-28 10:31:00发表评论
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让小女孩远离媒体,最好是有好心人收养并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等十年后再拿大家捐的钱治病。(当然不要告诉她是怎么回事)让她永远不要知道自己小时候的故事,只告诉她是天生有缺陷需要治疗就行了。至于那个恶魔如果不让他死,我想是没人会答应的。
网友zhuzhu0733于2001-08-28 10:27:25发表评论
犯罪分子必须要杀,否则不足以引起警示。至于犯罪分子家人的威胁,需要当地相关的政府来解决。让孩子尽快远离媒体,送到国外去,一是有利于治疗,二是国内已经不具备她将来健康生活的大环境。她的家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具备这个能力。请替孩子想想!
网友猛男777于2001-08-28 10:05:26发表评论
我当然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这主要是针对有赔负能力的侵害者。那个禽兽不如的混蛋本身我不认为他可以拿出赔偿来,因此,我们应该做的是尽我们的一点微薄的力量帮助受害者。希望新浪可以告诉我们她在北京治疗的医院或则联系电话,我会去捐款。
网友zhaijf3878于2001-08-28 10:04:17发表评论
我也是一个妈妈,虽然有时孩子很淘气,有时为了工作、学习、家庭琐事也很烦,所以有时也训斥孩子,但从内心深处还是爱孩子的,甚至爱孩子胜过爱自己。所以我有点不明白茵茵的妈妈能不管她呢?对于此事,罪犯理当严惩,但茵茵的妈妈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借此警告一下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们。
网友你好4131于2001-08-28 10:01:39发表评论
他妈的,没良心,真的太可怜了,如果我是医生一定给她最好的治疗,可我是一个学生,只能爱莫能助。那个畜生该杀,杀一千次都不解恨。
网友select4321于2001-08-28 09:52:25发表评论
现在这种情况太多了,我们这里有一个人这种情况只被判七年,实际上小茵子事件只不过是媒体报道了,才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想想会有多少没被报道的这种情况啊!不过对这种罪犯还是该杀!对罪犯家里的人应该判赔偿给小茵子家!
网友futt于2001-08-28 09:46:58发表评论
网友猛男,你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多了解一下律师工作的内涵,相信他们会有积极作用。
网友yurenju_cn于2001-08-28 09:45:07发表评论
能不能告诉茵子家的详细地址啊?我真的很想去看看!
网友yzping4913于2001-08-28 09:44:49发表评论
这头禽兽应该枪毙!同时,在执行极刑那天有电视台现场直播,告诫那些心存恶念之人!小茵子需要帮助,也算我一份.yzping4913@sina.com
网友futt于2001-08-28 09:44:43发表评论
作为律师,我们有一点点欣慰的是甘肃兰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已经踏上去茵茵家的旅途,为了我们大家的心,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我们会尽全力,为了茵茵和所有需要帮助的中国贫苦地区的女孩子门。
《刑法》(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个混蛋死定了!!
昨天我给茵茵打电话,孩子嫩嫩的声音说:"不那么疼了",一个5岁的抱在怀里的宝宝---真的都不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