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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于法律规定及民事诉讼赔偿的几点讨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6日 09:57  新浪育儿 

  新浪网友:xiaoyaowawa

  To: futt

  尊敬的律师:

  作为一个女孩子的母亲,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小茵子这种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法律都有那些规定?

  2、民事诉讼赔偿的法律根据有那些?

  3、新中国成立以后有过这样的案例吗?如果没有案例作参考,法官量刑及判决会不会对受害人不利?



  新浪网友:猛男777

  To: xiaoyaowawa

  法律规定:和不满14岁的少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愿意,均以强奸罪论处。同时,情节恶劣(5岁),如果使用暴力,造成伤害(严重伤害)至一定程度,那么处于死刑是可能的。至少15年以上。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也是由同一审判组织即审判其刑事部分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包括医疗及生活补助。由于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合理并具有惩罚性质的,具体额度有合议庭宣判。

  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并造成了广泛的影响以及妇联儿童基金会和众多舆论网友的压力,那么,判15年以上或是死刑的可能性都存在。



  新浪网友:futt

  TO: xiaoyaowawa,你的问题我简单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适用死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该案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必须进行治疗----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就目前所查,还没有这么小被强暴的案例,但我们不是英美法系,我们是按照法典、法律本身的规定作为依据量罪判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一审后,被告人有权一法上诉。

  在我印象里(我不忍心再去看一遍报道),茵茵的爷爷奶奶是近亲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导致茵茵的父亲天生残障。茵茵的母亲为哥哥/家庭嫁给残障人,在重男轻女的中国贫困地区,守着女儿和残障的丈夫,怎么生活下去。这个悲剧有那么深的根源,让我们都不忍心去想。

  你说怎么办,犯罪嫌疑人他无论犯了多大的罪,他还是父母的儿子,兄弟的亲兄弟。他的兄弟醉酒砸茵茵家的门,也吓坏了茵茵家的老人。可怜的爷爷奶奶,接到律师的电话就嚎啕大哭,甚至律师都不敢请。我们的律师是由司法庭指派做无偿法律援助的。这是几代、几家人的悲剧!

  我们现在能做什么呢?辱骂、谴责、威胁----,除了宣泄,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所以我说:

  1、法律能解决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吧,很多人一直在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努力。

  2、刑事附带民事能得到的赔偿很有限,不足孩子今后的治疗、生活、教育,我们就捐一点吧。

  3、有这样的悲剧,通过媒体的宣传,企望同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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