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0日电(卢晶、倪蔚娜)幼女因无人接送于放学路上遭遇车祸丧生,幼儿园要不要为此事负责?仙居县法院经过审理,日前为这一颇受争议的话题做出了回答。在仙居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肇事车主应对小女孩死亡负主责,家长负次责,幼儿园不用担负任何责任。
事情源于去年10月18日上午,年仅5岁的小女孩吴依玲从田市镇下街幼儿园放学独自回家,在园门口横穿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拖拉机当场撞死。
经调解未果,吴依玲的父母以拖拉机在幼儿园门口行驶时严重超载且超速明显的事实证据,把拖拉机主郑某某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其父母又变更诉讼请求,以幼儿园未尽义务为由,请求判令幼儿园主吴某某对女儿之死负全责。
在经过严格的审理后,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没有关于小孩接送方面的协议,小孩放学后一贯由其自行回家;幼儿园的工作、服务项目里也没有接送小孩回家的义务,也无专项收费,且事故发生在幼儿园放学后,所以对事故的监护上的次要责任应由家长负责;拖拉机主明显违规操作,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