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0日消息: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就5岁男童状告西安“麦当劳”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西安“麦当劳”应为原告在其餐厅“儿童乐园”玩耍时摔成胳膊骨折负责,判决“麦当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医疗费73元。
据华商报报道,9月18日,5岁的西安男孩巍巍随同爷爷去西安麦当劳餐厅消费,饭后到餐厅二楼的“儿童乐园”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巍巍从滑梯上摔下受伤,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右臂尺骨骨折。后因就药费问题协商无果,巍巍的父母委托律师将西安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麦当劳”赔偿他医疗费、父母的误工费等10800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11月28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西安“麦当劳”的两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辩称“儿童乐园”有关设施无任何质量问题,孩子在“儿童乐园”玩耍应该有大人陪护,而原告无人陪护,才导致摔伤。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在麦当劳摔伤是事实,麦当劳应承担责任,但原告方索赔精神损失太高,误工费等于法无据,遂作出上述判决。(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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