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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政策没有松动的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0日 17: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通讯员刘磊)京城某媒体近日称北京市将取消对超生户的罚款,许多读者来电询问这是否意味着北京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松动。对此,市计生委副主任李芸莉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澄清,北京的生育政策没有变化,取消对超生户的罚款一说并不确切。从今年9月份起,北京将过去向超生户征收的社会抚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金额待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出台后再行公布。超生户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然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是党员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据李芸莉介绍,因为多出生的人口挤占了社会资源与社会公共投入,因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超生户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的,将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项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中对超生二孩户征收5000元至5万元的社会抚育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加收一倍的规定依然有效。至于9月1日更名为社会抚养费后按什么标准征收,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地区的经济水平进行进一步测算。

  李芸莉特别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本市已经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进入了低生育水平的发展阶段,但计划生育政策还没有放松的条件,因此本市的计生政策不会改变。按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要经过区、县计生委批准,同时必须符合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女方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八周岁这两个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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