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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下被拐幼女同居生女做媳妇 犯了奸淫幼女罪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4日 11:12  法制日报  

  魏维明做梦也没想到,妻子离家出走后自己到派出所报案,反将自己告进了法院,被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38岁的被告人魏维明系黑龙江拜泉县人,后投奔姐姐落户于辽宁省台安县达牛镇姜荒村。1998年9月的一天,魏维明从老家返回途中,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火车站与被拐骗的幼女梁红霞相遇,魏得知梁系被拐女后,在其请求下巧妙地将梁红霞解救下来。梁举目无亲,便跟随魏维明来到了台安县魏的姐姐家中,同年10月,被告人魏维明与梁红霞发生性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梁于1999年11月生一女孩。此后魏维明因生活琐事经常对梁红霞非打既骂,梁不堪忍受其虐待,于2001年8月离家出走,与邻镇一独身男人同居生活。魏得知后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妻与他人重婚。公安部门在审查时发现魏维明与梁红霞同居时,梁未满14岁,魏维明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于2001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维明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并与之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奸淫幼女罪,鉴于其与梁红霞发生性关系时不具有奸淫的目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周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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