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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学前班女童遭猥亵 北京一体育老师受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5月16日 10:31  北京晚报  

  因为说出受到男体育老师“摸尿尿”,海淀区蓝靛厂某小学五六岁的学前班女孩小优、小琪、欢欢、雯雯被各自的家长接回了家,小优的家长已决定给她转学;而另外3个女孩在家长的护送下,今天上午又背着书包来上课了,但因经历了一些不愉快,几个女孩进校门时都有点胆怯。送女儿小琪来上学的陈女士对记者说,为保证女儿今后不再受男老师的“性侵犯”,她已到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报了案,并递交了由4名受害学生的家长联名写的报案材料。

  4名漂亮女孩讲述“受宠”经过

  在几个孩子中,小琪是对所发生的事情最无所顾忌的一个。“她还什么都不懂呢。”陈女士一说到此处就禁不住连连叹气。小琪告诉记者,体育老师“喜欢”她,还“喜欢”小优、欢欢、雯雯等另外5个女孩。至于“老师怎么个喜欢法儿”,小琪把手放在胸部说:“老师亲我,还摸我的肚子和尿尿的地方,他的手伸进我的裤衩里边……”

  几位学前班孩子家长告诉记者,最早发现此事的是小优的妈妈。6岁的小优在几个孩子中年龄最大,个子高高的,皮肤很白,模样十分俊俏。小优一直不敢把体育课上发生的事情告诉妈妈,直到不久前在聊天时才吐露被“老师摸”过。小优的妈妈立即找到学校,班主任一个一个抱着孩子一一询问,竟发现好几个孩子都有类似的陈述。班主任让孩子们回家通知家长来学校,但有的孩子不敢告诉父母。

  从上学期开始,晋女士就曾几次听女儿讲:“体育老师喜欢我,亲我。”可她都未留意,从来没往那方面想过,直到几天前到学校接送孩子时听到其他家长说,回家从女儿口中得知确有此事,她气得差点晕过去。

  多名女孩被诊断为“阴道发炎”

  4月18日和19日,4名学前班的孩子在校方的安排下,到海淀妇产医院做妇科检查。家长们对记者说,尽管心里已有所准备,但一听说4个孩子均被诊断为“阴道发炎”,还是感到十分震惊。医生为孩子们开了“日舒安”和“皮肤康洗液”。不仅如此,一位家长在和孩子亲昵时还发现,孩子总是惊慌地扭过脸去拒绝亲吻。

  学校领导分别到几名学生家中进行了家访。陈女士指着学校送来的两袋食品说,两名校长来家里安慰了孩子和家长,并表示3天后会给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少数家长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之后,校方再次提出需要延缓两天时间查清楚。

  但由于体育老师否认有此事,而学生都是10岁以内的学生,其所述不能作为证据,学校对此事无法作出判断。学校支持家长报案,依据有关部门的裁决认定,如果学生所述属实,该教师将依法受到制裁,学校也会作出相应的道歉和赔偿。

  上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性侵犯”

  体育老师在上课时间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是否存在?几名被老师“喜欢”的孩子回忆说,上体育课时老师让其他同学在操场上活动,而叫她们去体育器材室门口,一个或两个分别进到屋子里,老师就开始在她们的身上“摸”起来。记者在该校看到,操场旁边有两间单独的平房,一些学生和老师告诉记者,这就是体育器材室,体育老师经常在里面办公。事后,校长表示:为避免以后发生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事情,可以考虑将“教师不得同一名女学生单独在一间办公室内”之类列入校规。

  校方告诉记者,该校只有一名体育教师,他接受过正规师范教育,是经过正规调动过来的,在校工作两年。校方对该教师的看法是:这位教师的年龄已经四十七八岁,拥有正常家庭,有妻子和孩子,而且一直工作不错,没发现过有什么问题。家长反映情况后,学校已让体育老师回家,等事情查清楚后再作出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初步认定,这名体育老师对4名小女孩的行为已构成猥亵。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学专家国内许多“猥亵儿童行为”未曝光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莫开勤。莫博士认为,家长所述老师的这种“性骚扰”、“性侵犯”行为,在新《刑法》实施前,按照流氓罪论处,而按照现在有关法律规定叫做“猥亵儿童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拘留、罚款等;如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被猥亵的儿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其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情况属实,可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监护人可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一般心理学角度来看,行为人存在一定的心理变态,猥亵儿童易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产生很大影响,严重的可能导致儿童存在终生的心理阴影,被害儿童的监护人可单独提出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民事赔偿诉讼。

  莫博士认为,国内以前发生过一些猥亵儿童的事情,但因不少被害人及监护人不愿报案,所以未被列入司法统计。另一方面,这类案件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大量的调查,因为案发时多为一对一的情况,缺乏现场证人,而被害的未成年人智力不成熟,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其监护人往往不相信儿童的话,使案件没有暴露出来,成为隐性案件。特别是有些行为人利用工作之便,在猥亵儿童时以合法的“外衣”进行掩盖,很难被发现。但莫博士说,未成年人在智力范围内的言词可作证词。(文中女童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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