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如意之死负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第一天,重庆八岁女生从学校返家途中猝死-因学生死亡未发生在校内,校方称没有任何责任
9月1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第一天。同一天,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职业学校小学二年级学生冉如意在参加完开学典礼后,乘车回家时突然死亡。围绕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家长和学校争议很大,双方至今仍难以达成协议,如今,小如意的尸体仍停放在涪陵殡仪馆。
校方在冉如意的意外死亡事件中,究竟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确定校方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已经成了大家尤其是众多家长关注的焦点。
回家途中猝死
9月10日,在冉如意家中,记者见到了悲痛欲绝的冉如意的父母。据他们称,9月1日早晨,8岁的冉如意一个人起床,吃了一点东西便背上书包站在门口等学校的交通车。
上午11时40分左右,冉如意的父亲冉小波正在与朋友打牌,突然看到邻居苏珍祥抱着他的女儿走上楼来,并大喊赶快救人。大家七手八脚地给冉如意掐人中、刮痧,但她没有反应,随后邻居夏树梅、陈淑英及附近水泥厂的医生赶来施救,见“娃儿十分危险,得赶紧送医院”,冉小波便冲到外面去借了一辆大卡车,由其妻子邹习书抱着孩子,自己驾车风驰电掣向荔枝卫生院赶去。还未到卫生院,邹习书便感觉到孩子已经不行了,她哭喊着快点,但怀中女儿的呼吸声已经越来越弱,身体也越来越冷。到达医院时,该院的院长廖忠拿着听诊器过来一检查,孩子已没有脉搏跳动的声音,打了一针地塞米松也无力回天,孩子已经死了。
如意死于中暑?
如意的父母坚持认为,如意的死缘于在高温天气下进行的近一小时的开学典礼和闷热的交通车致其中暑。而校方则认为开学典礼时间很短,交通车上的人也不多,他们怀疑是孩子回家后喝水造成发病。孰是孰非?
乌江职业学校老师田义介绍说,如意出事当天上午,学校从9点开始组织集合,学生集合约5分钟,集合后,副校长何文明主持了升国旗仪式。随后,支部书记庹立生讲话20多分钟,之后学生便解散回到自己教室。
而一位当天参加开学典礼叫吴雪松的学生称,学校9点钟开始集合,排队半个小时,随后举行升旗仪式,校领导讲话。那天的温度很高。
据当日接送学生的驾驶员回忆,中午11时,他开车到校门口,一位老师让先送返回大梁山的学生。司机用了近半个小时将家住大梁山方向的学生送回家,随后才送水泥厂附近的学生回家。车上有学生也有家长,至于多少人不清楚。他也称那天的温度很高。
死偿金额都已谈好,但是校长何建明却不同意。记者根据他提供的手机号码试图与校长联系,但一直未拨通。
涪陵区教委副主任陈蜀华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学校和家长都愿意协调解决。9月2日,校长何建明向区教委反映学生死亡的事故,同时得知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陈认为,这可能是何建明处理此事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
如意的父亲:在法庭上举证很困难
冉小波说,在与校方进行协调时,校长的老婆曾经找到他们,请求他们开价不要太高,称学校愿意调解。他们想到这个学校是新办的,还有一些实际困难,便答应了,只开价3万元。而到了后来,校长翻脸不认账,避而不见,还叫家长起诉学校。
时间过去10天了,孩子的尸体已经腐烂,死亡原因都无法查明,责任更无法明确下来。
“现在谁主张,谁举证,我要与学校打官司,举证很困难。”如意的父亲冉小波称,由于孩子的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死亡的病因无法查出,在法庭上的举证就很困难。他们只希望事情通过协调解决,不愿意打官司。
对《办法》的理解有误区
9月10日,记者就《办法》分别采访了几位老师,他们对《办法》的理解几乎都是“学校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位姓李的女教师告诉记者,她是从电视里知道这个规章的,最大的感受就是学校对学生不再有监护权。也有一些老师觉得只有事故发生在学校里,校方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学校将没有任何责任可言。
涪陵区教委副主任陈蜀华认为《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不是一个法律,且《办法》里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具体解释。
律师:学校无责任的理解是错误的
在采访中,不管是代理、审理案件的律师、法官,还是从事法律教育、研究的学者,都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表示出了程度不同的理解。
曾参加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讨论的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方志远律师对记者说,《办法》出台后,一部分学校和家长可能没完全领会各项条例内容。
针对冉如意突然发病死亡事件,方志远认为,虽然是在学校外发生的意外,但校方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关“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规定,认为冉如意之死学校无责任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方志远说,政府机关制定的任何规定和条例都必须建立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如果有相互抵触和违反的,这些条例都不能成立。
冉如意之死如果确定是因为先在学校被太阳暴晒,坐车回家后?-2002年1月15日下午4时,河北省安平县安平镇一中的三名初中二年级女生在校园内的养鱼池玩耍时不幸落水身亡。
2002年1月12日上午,深圳罗湖海丽小学三年级女生陈欣研在校上作文兴趣班的课间休息期间,和同学玩游戏时从三楼坠下身亡。
相关《办法》细则
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王先敏黎奎武子栋孙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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