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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收养子女者可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8日 08:3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9月27日电昨日,四川省九届人大第3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收养子女者可生二胎。

  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一直到子女18岁止。

  条例还规定,收养子女也可以生二胎。婚后患不育症,但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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