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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过生日父亲送恐怖小说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6日 09: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成都一家长买了一套恐怖小说作为礼物送给13岁的儿子,理由是:恐怖文艺能开发孩子的潜能……

  送“恐怖”开发潜能在成都西南书城,两父子的对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种书恐怕不好哦,你看,牌子上写的都是恐怖小说类。”“有啥子嘛?我都看过好多种了,何况你自己说的我过生你送套书给我。”顺着声音瞧过去,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孩手上正拿着一本《迷路的新娘》,书架上摆有“侦探恐怖小说”的牌子。

  这位家长不愿透露姓名,他面对采访只说了一句:“嗯,说不定对开发我儿子的潜能还有好处!”娃娃补充了一句:“大惊小怪的。”

  父子俩买走的是一套日本侦探恐怖畅销书《金田一探案集》,《迷路的新娘》是其中一本。书架上还摆有诸如《吸血鬼的助手》、《召亡人》等数百种恐怖侦探类小说,在此翻阅的读者有十几个,其中未成年人4个。

  恐怖文艺不恐怖?

  记者随后在成都市内部分书店、音像制品店看到,恐怖类文艺作品均占有较大席位,图书如斯蒂芬·金作品集、周德东恐怖故事集,碟片如《闪灵》、《魔鬼的诅咒》等,据说都还卖得不错。

  成都某中学高一女生徐小小(化名)说:“看的时候还是有点怕,但想到反正是假的也就不怕了。我们班的几个男生甚至说好多恐怖片是骗人的,根本就不恐怖。”另一名学生则说,看这类书或电影就是为了刺激一下神经,轻松轻松。

  一杨姓家长讲述了他的困惑:“我妻子每每看到血腥恐怖的电视画面时,就会情不自禁地尖叫起来并用双手蒙住孩子的双眼,可仅13岁的儿子却不吃这套,硬是要挣脱看个究竟,有时还会嘲笑大人大惊小怪。难道我们落伍啦?”

  给恐怖加个“箍箍”

  网吧有“未成年人禁入”规定,烟摊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告示,某些网站也有“未满18岁禁入”的提醒,那么,恐怖文艺作品封面上能否也标上“未成年人不宜”之类的标志?

  以恐怖小说《死者的眼睛》声名鹊起的四川作家余以建说,他并不主张未成年人过早或单独接触恐怖类文艺作品,比如看电影时最好有大人一起。毕竟他们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因此标上“未成年人不宜”之类的警示语言有一定作用。

  多年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李元任老师认为,文艺作品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并不完全是商品,它们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必须负担起社会责任,因此从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角度讲,这样做可行。当然,有关部门还需在实际操作方面再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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