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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可致死亡应该及时就医

  新快报讯(记者林靖峻通讯员甄洁艳) 2月13日凌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科收治了一名烫伤婴儿,该患儿受伤已有14天,转院时已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结果入院45分钟后就停止了心跳和呼吸。

  据了解,患儿廖仔一岁十个月大,是英德县大洞镇人。14天前,他在洗澡时不慎被开水烫伤躯干后侧、臀部、大腿、左上肢等处,二度烧伤面积约为15%。当时家人见情况不太严重,只是每天带廖仔到医院换药。没想到换药10天后,廖仔病情突然加重,家人将他送到清远市某大医院治疗后仍不见好转,只好转到广州求医。由于不熟悉情况,廖仔先被送到广州大道南的一家小医院,由于病情恶化,该医院才将患儿转到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烧伤科治疗。转院之前,廖仔父母没有按常规先和接收医院联系,给接收医院带来很大困难,错失了救治时机。

  红会医院烧伤科梁达荣主任指出,有伤病要及时到医院治疗,以免耽误病情。如医院认为病情棘手,应及时将患者转送上级或专科医院,不应强留病人或乱转送病人,以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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