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国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日电(记者曾利明)记者今天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中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该委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共同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