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特约记者胡秋子),其父以该童的名义,状告蕲春县人民医院输血致其染病,索赔105万元。昨天,该案在黄冈市中院开庭。
原告代理律师称:1996年3月16日,该童10个月时,因患肠梗阻入住蕲春县人民医院,共两次输血400毫升。同年7月,该童持续发烧、咳嗽、全身瘙痒,2000年身体出现疱疹,曾数十次到被告医院和其它医院求诊。
为治病,父母卖掉了耕牛、住房和家中物品,现寄居于外婆家中。去年2月14日,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该童患上艾滋病,同时排除母婴传染。
原告指称,蕲春县人民医院输血不当是该童染病的原因,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此前医药费等3万多元、后期治疗费80万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
被告辩称,艾滋病传播还可以通过静脉注射或皮肤伤口接触传播,请求首先对被告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其病来源。
法庭宣布休庭,补充调查,择日再审。
据悉,由于该童家境贫困,原告律师免了代理费,法院允许原告减、缓交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