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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幼女竟被“悬赏缉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 09:09  南方都市报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南正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当事人一家四口惨死家中。后经房山警方侦查,确认该村村民张洪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张已携妻女外逃。《北京晨报》5月24日做了题为《5000元悬赏缉拿嫌疑人》的报道,不但登出了张洪海一家三口的合影,而且还将三人的基本情况一一说明,张三岁的女儿也在其中。

  尽管这不算严格意义上的通缉令,但实际上起到了通缉令的作用。刊登张洪海的情况当然可以理解,因为他是警方圈定的嫌疑人,此举能够让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利于警方抓获嫌疑人和尽快破案。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要刊登张妻和其三岁女儿的照片和基本情况呢?

  警方表示,张妻和张女与张洪海的行为无涉,但为什么她们的隐私也会登上报纸呢?如她们的照片、生日、血型等等。也许警方的做法是想尽快破案,但是我想此举无论如何是不妥当的。

  从法律上讲,公安部门没有法律授权就不能这样做。张妻和张女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她们和张洪海一起出逃,法律也没有规定可以将她们的照片和基本情况与犯罪嫌疑人一并公之于报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所以,把张女的个人情况公布,在报纸上大肆张扬也欠妥当!此举超越了公安部门的权力,侵害了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对于法治建设贻害无穷。

  从情理说,这样做会伤害张妻和张女今后平静的生活,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她们的评价因此可能会是负面的。特别是看着报上张洪海之女稚嫩的脸庞和明亮的双眼,以及她那尽管并不长的基本情况介绍,我的心里有些痛。也许她现在什么都不懂,但是将来这一幕会不会给她留下难以消祛的阴影,真是难以预料。

  我实在也想不出,这种变相“株连”的做法于破案有何意义。很有可能张女会因此遭到歧视,心灵受到严重的伤害,我对此忧心忡忡!

  作者: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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