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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孩子家长一片明亮的天空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08:18  千龙新闻网  

  作者:陈栋

  据中国青年报5月30日报道,福建泉州市区一所私立幼儿园的家长们日前收到了校方寄来的“倡议信”。信中说,幼儿园将在各位热心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更新教学设备,增设一个多媒体电化活动室,作为送给孩子们“六一”节最好的礼物,希望家长们“能一如既往,在节日里为孩子献上爱心,为科教兴区作一份贡献”。

  表面上看去,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孩子的节日里,学生家长为学校做点贡献也没什么不好。关键的是,“六一”儿童节前夕,向学生家长发函要赞助,成了一些小学、幼儿园的“生财之道”。就在前些年,有关媒体曾披露过福建长乐市部分小学、幼儿园借儿童节之机向家长发请柬,索要礼金29万元。纪检部门认定这是变相的乱收费,责令其全额退款。相比之下,这种打着儿童节的招牌,却又没有名目的捐助从本质上看也是变相的教育“乱收费”。

  首先,从社会学来看,一种正常的社会行为不应该和社会主体本身的意愿相违背。捐助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这是生活常识。这种捐款的过程貌似“自愿”,但有些家长还是感到心里不舒坦。报道中有这样一段: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最反感孩子回来说这话:“爸爸,你捐的太少了,某某同学捐的钱是我们班最多的。”更可怕的是,学校还要将捐款情况张榜公布出来,一些没有捐过款的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可能因此受歧视,也不得补交了捐款。在这个捐助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捐助是违背家长意愿的“不作为”行为。

  其次,从心理学来看,社会的个体心理总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表面上看,校方发给家长的请柬或“倡议书”只有倡导性,并没有强制性,但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收到请柬就得包上红包奉上一点。这不可避免地给学生家长带来了心理压力。特别是一些学校把社会上的这种自发行为视为理所当然,并逐渐演变成变相索取,甚至根据捐款的多少进行公开的褒贬,导致学生和家长攀比捐款,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在加重家长负担的同时,无形中伤及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荣誉感,也就加重了他们自身的心理负担,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按理说,儿童节是孩子的法定节日,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帮助和理解,而不应该打着节日的幌子向他们或他们的家长伸手。最近,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这样一条规定:为庆祝第53个国际儿童节,6月1日当天,小朋友们可免费游览11家京城市属公园,并且每一名儿童都可以“带”一名家长免费进园。这体现的才是社会对孩子及其家长的爱护与关怀。我想,这应该引起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反思和借鉴。

  笔者认为,一些学校的这种做法尚不构成法律问题,但它却事关教育的形象和孩子的成长。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对捐助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加强舆论监督,坚决取缔和严厉惩治没有名目的捐助活动和变相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希望在儿童节里,不要动孩子家长的奶酪,早日还孩子和家长一片快乐、明亮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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