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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对婴儿实施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08: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一对年轻的父母在媒体上祈求,让他们来到人世仅三个月的宝宝天意“安乐死”,因为小天意已经被医生预言“没有任何救治价值”。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儿科,小天意的主治医生向记者介绍了孩子的病情和救治经过。

  小天意患有多种重症

  省医院儿科赵医生向记者介绍:小天意是5月31日晚上急诊送入医院的,当时,他只有两个月大小,送进医院的时候,全身皮肤苍白,呼吸、心跳很快,肝脏、脾都变大,已经出现休克症状,本应立即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但是孩子的父母不同意,医生给他们足足做了半个小时的工作,他们才答应让孩子住进监护室。

  从家属提供的病例资料看,今年3月,小天意就在别的医院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左眼先天性白内障。医生在抢救小天意的时候,发现他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为了查清病因,冒着危险让他做了一次CT检查,发现他有多处软化灶等,估计孩子脑部有损伤。由于小天意的身体状况无法承受更多的检查,到目前为止,一些检查都还没有到位。医生将小天意的病情如实告知其父母,同时也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病多、病重,可能在疾病发展过程中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要医生给个“安乐死”

  6月7日,孩子的父母在医院签字:“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后果自负。”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医院,大约两三个小时后,因为孩子病情加重,他们再次将孩子抱回医院。

  回到医院之后直至昨天,这对父母就只让医生给孩子输氧,拒绝一切抢救措施。而且,自6月7日回到医院后,他们就多次向医生提出:“给孩子一点药物,让他安乐死。”医生们认为这样做违法,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据悉,目前小天意的病情稳定。昨天,记者在儿科重症监护室,没有看到他的父母,也无法与这对父母取得联系,据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对自己做出的让儿子安乐死的决定已经感到后悔。

  医生表示只会全力抢救

  省医院医政处处长胡卫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生绝对不可能对一个患者判死刑,当病人的生命体征还在继续维系的时候,医护人员只会对他进行全力救护。目前,我国还没有安乐死的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以及采取任何方式加速他人的死亡。所以,尽管家属已经在医院签字放弃孩子的治疗,但是到目前为止,小天意一旦出现危急状况,医护人员仍继续对其进行抢救。一些儿科专家听了小天意的病情后,认为目前已经诊断出的几种病都不是立即让孩子死亡的疾病,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孩子以后的治疗绝对会是家庭的沉重负担。

  专家:安乐死无“法”可医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安乐死立法,但是,确实有一些患者因为不能承受病痛的折磨,主动要求放弃生命。所以,通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指患者本人无法承受病痛的折磨,并且疾病已经没有治疗前景,本人自愿放弃治疗,终止生命。由于目前法律对安乐死无相关立法,无论小孩还是成人,在其有病痛或者生命垂危的时候,其直系亲属都有救助的义务。如果其直系亲属在医院签字放弃治疗,不实施救助,从法律上讲就是违法的遗弃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杨丹

  我发言

  社会当分担这不幸

  “无论小孩还是成人,在其有病痛或者生命垂危的时候,其直系亲属都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放弃治疗,那就是一种遗弃行为,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显然父母请求医生给娃娃安乐死的做法是“虽有理而不合法”的。读了这故事,笔者想起了不久前众媒体有关“父亲与人合谋捂死怪面亲生女”的报道。

  当然这两个故事是有区别的,一个孩子已无生命的希望,一个有生命的希望,不过是相貌“丑”了点而已;但两者却有相同点,为不让孩子太“痛苦”地活在这个世上,他们的父母都作出了最痛苦的选择,一个选择安乐死,一个选择“捂死”———这种违背人伦违背法律的做法,我们当然坚决反对。

  但有没有合理又合法的选择、有没有减轻孩子及亲人痛苦的选择呢?

  我想我们的社会是不是该帮他们分担些痛苦、分担他们的不幸?是不是可以成立些专门的机构,让这些生下来就有病或者说有严重缺陷的孩子集中到某个地方去,就像我们的残疾人学校或组织一样,让他们在一个共同的环境里成长;长大成人后,又在相同的条件下工作生活,我想这样做对这些孩子们来说会更公正一些,对他们健康成长会更有利一些。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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