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一超市谢绝不够高儿童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 09:13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上午,卢先生和太太带着自己的女儿去酒仙桥万客隆超市会员店购物时,却被门口的保安以安全为由拦在了外面。

  事件:

  孩子不够高不让进超市

  卢先生说,他昨天本想到万客隆超市给他一岁半的女儿买些衣服,但到超市门口时,却被保安拦在了外面,并称超市规定一米二以下儿童不准进入,而他的女儿才0.9米。“我们给孩子买东西,当然得让孩子试试,再说小孩由我们看管着的,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呢?”卢先生说。

  下午,记者来到了这家超市,在门口顾客入口处有一个‘顾客进场须知’牌子,在第二条标着“为了安全谢绝一米二以下儿童入内”的字样,在入口处的门口还标有1.2米的标志线。当卢先生抱着孩子再次试图进入超市时,又被一名保安当场拦住。

  店方:

  是为孩子安全着想

  一位姓张的保安解释说:“我们也是为了小孩的安全着想,因为超市里面作业的叉车司机有一个一米二的盲区,小孩子进入超市安全很难保证,所以超市就规定禁止一米二以下儿童进入超市。”卢先生说,以前他带着孩子去其他超市从未遇到这种情况。

  据这家超市会员店顾客投诉部的张经理介绍,他们1998年开店的时候就有这样的规定,因为小孩进入超市容易发生安全问题。但是当记者提出小孩在父母的监护下是否能进入时,张经理说:“这是我们的店规,我们也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才这么规定的。”

  那么北京其他的仓储超市有没有此规定呢?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公关部经理李杰女士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们的员工在进行叉车作业时,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区域进行封闭,所以不会对顾客造成任何伤害。”

  但是当记者问李女士万客隆超市会员店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时,李女士则拒绝发表评论。

  律师:

  商家应有辅助措施

  对此,北京威灵律师事务所的焦彦龙认为,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上,未成年人有权参加有益其身心发展的相关活动。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对其作出有别于成人的保护性规定。尤其是未满10周岁的儿童,在我国民法上为无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和对后果的判断能力较弱。因此,如果在这个超市内的叉车作业构成儿童的人身危险,出于为儿童安全考虑而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是合法的。但是商家也应当从便利会员消费的角度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尽量避免一刀切式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在执行现行标准时,可以通过一些辅助性的服务,譬如建立儿童托管区域等,免除顾客的后顾之忧,这样就会消除消费者与超市之间的矛盾,也不失为缓解矛盾的双赢做法。

  信报记者赵磊/文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