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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首届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节
中华少儿民族之花童星表演大赛
大赛宗旨
本次大赛通过展现各民族少儿文化,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功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展示新世纪少年儿童的艺术天赋和风采,鼓励少儿的艺术创造性,发现并开掘少儿表演等多方面的天赋和各种综合艺术素质,给孩子们一个真正展示自我的舞台,让他们在这里体验美,创造美,展示美;让他们真正的唱起来,跳起来,笑起来。
本赛事与艺术节其它单项赛事的最大区别就是——以1至多个辅项能力共同展示参赛选手的综合才华,这也是本赛事立足的根本。
顾问委员会:(排名不分先后)
谢飞:著名导演
白淑湘:全国文联副主席,著名舞蹈家。
姜昆: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
王月萍:上海历届国际服装节评委会主席
张浩达:北京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特邀视觉形象顾问、
青少年科技部专家委员
贾作光:中国舞蹈家协会名誉主席
柯文:著名形象设计师
谢东娜:第四届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冠军、“95世界超级模特”获得者
姜培琳:2001年中国十大模特第一名
大赛规则
1、时间安排:
1)大赛整体活动周期:2003年7月—12月15日
a)各地组织初赛活动时间:2003年7月15日—9月15日
b)北京汇总复赛、决赛活动时间:2003年9月25日—11月20日
c)汇报演出时间:2003年12月15日前
2)复赛报送时间:
初赛过关、入围复赛的选手最后报送北京执委会的时间为:2003年9月18日前2、选手要求
1)凡符合大赛执委会年龄要求,思想积极向上,身体健康的儿童和青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国外少儿)均可参加。
2)参赛者必须以本民族的身份报名参加。组织范围:中国56个民族。
3)大赛分为
(1)幼儿组比赛:6岁以下
(2)少儿组比赛:7-12岁
(3)少年组比赛:13-18岁
3)选手报名时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生活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和签有家长或监护人写有准许参加“中华少儿民族之花童星表演大赛”字样的学校、幼儿园或所在地区相关部门的推荐函。
4)参赛选手须认真、详实地填写“大赛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与地方组织单位,一份上报本次大赛执行委员会)。
5)有多种才艺者可兼报艺术节其它大赛。
另:
1、童星大赛鼓励选手多栖发展,故参加童星大赛的参赛者在具有项目(1){或(2)、(3)}中的任何一种才能的同时必须兼具项目(2){或(1)(3)}中的其它能力,或具有本项中的两项、多项能力,形成“1-2个主项才艺、1至多个辅项能力共同展示选手综合才华”的格局,而这个定义也就是童星大赛与其他几个专项大赛在本质上的不同。
2、参赛选手于比赛中所需服装、化妆、道具、装置、设备须自备。
2、比赛项目要求:
1)比赛设舞台秀、才艺秀、模仿秀;分成三个年龄组(幼儿组、少儿组和少年组)进行初赛。
2)由各地区组织单位定制具体与三组年龄段相应的比赛内容。
3)选拔标准:形式可多样化,鼓励艺术创新、具有趣味性,民族性,益智性,灵活性,创造性的作品。
a)舞台秀:演唱、舞蹈、器乐、戏剧小品影视表演、模特、主持。
b)模仿秀:(选手于赛前自备录音、录像、卡拉OK等片段资料)。模仿儿童剧、卡通剧片段,模仿影视小品片段、模仿明星演唱、表演,模仿人物讲话、方言、戏曲戏剧片段等等。
c)才艺秀:曲艺、杂技、魔术、武术、口技、书法、篆刻、绘画、写作、朗诵、演讲、记忆、雕刻、雕塑、摄影、剪纸、折纸、游戏、手工、配音、裁剪、设计、花卉、园艺、造型、健美、运动球类项目、体育健身技能、电脑技术、电脑绘图、软件制作、Flash制作、速度打字、维修、小发明展示及其它特长、技能、具有表现力的均可。比赛限时(1-8分钟),单人、双人、多人均可。
3、评委要求:
地区初赛评委、顾问、兼审标准:
1)人数:参加投票评选的评委10人,监督评选、统计分数但不参与评选的监审2人,统计员1-2人。
2)评委资格:各艺术门类的知名专家、模特;文化艺术界、幼儿师范、文化宫、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及相关领域的著名人士。监审人员为资深的地方文化艺术界名家。统计人员由初赛当地负责者遴选或担任。
3)地方评委、监审、统计员均须填写大赛统一的“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于8月中旬前上报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核。
4)各评委、监审、统计员须严格做到客观、公正、廉洁。
5)初赛组织者须将各种评选文件原件保存6个月,以备查询。
4、评分办法:
1)以十分制为标准,取小数点后两位。
2)以10位评委分数相加求平均值方式成为参赛者最后得分。
3)各初赛地区最后须按得分名次向执委会呈报选手名单一份。
4)初赛评委可根据选手现实情况、综合能力打分,执委会不做过细的硬性规定。
另:港、澳、台“邀请”、海外及(西藏、青海、新疆)少数地区可将初赛过程(每位选手和单位的参赛作品)以录像或光盘形式于2003年8月15日前直接邮寄至本赛事的执行委员会,经评委会评选后直接进入决赛,其它要求同上。
5、时间要求、入围人数:
入围选手报送时间:2003年9月15日前。(须保证执委会于9月18日前收到)。各地区通过初赛入围复赛的总人数之和不应多于900名。
6、奖项设置:
1)初赛各地区设立“地区优秀奖”、“地区优胜奖”、“地区鼓励奖”等其它奖项。
2)大赛的优秀获奖单位和个人,将结集出版2003首届中国少年儿童艺术节音像制品。
3)所有表现优异者将由大赛执委会选拔参加拍摄大赛纪录片、音乐专题片,并签约包装成为音乐、舞蹈、主持、模仿秀、写作、等多方面具有综合表演能力的少儿明星,在中央电视台、各地卫视台、地方台隆重宣传,出版专辑、合辑,推荐参加各种国内外演艺活动、演出、影视剧拍摄。
童星表演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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